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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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职责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与具体方法。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 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

2、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国质检锅(2002) 16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第二章 特种设备监督的任务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而违章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

3、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章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督设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

4、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第八条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包括:(一) 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二) 建立起重设备清册。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资料。(三) 及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四) 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对于不认真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

5、规定进行考核。(五) 参与起重设备检修管理,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的验收工作。(六) 建立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建立作业人员持证清册,做好复检复审工作。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 负责全厂起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经常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情况。负责对起重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对无法消除的缺陷,及时评估,对危急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送交厂部和安全监督部,由所属公司决定检修事宜。(二) 制订起重机械检修(大修)计划。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委托有

6、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在检修单位施工前,应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三)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安全监督部申请外检。对大修和技改的原始资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四) 负责起重设备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起重设备清册,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整真实准确。第十条 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一) 组织制定本厂的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编写特种设备技

7、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 负责联系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工作项目;(三) 对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四) 负责组织落实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年检工作,对经检查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五) 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六) 建立建全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台帐;(七) 负责开展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网活动,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技术监督规程和条例,普及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常识;(八) 协助本厂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人员和培训、

8、考证、年审工作。其他管理人员职责:(一) 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设备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起重设备的监督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二) 经常检查起重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起重设备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达到停止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人员汇报。(三) 参与本部门起重机械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三条 在用起重

9、机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 司机守则;(二)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四)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

10、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辐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第十六条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一)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异常情况;(二)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三)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四)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五)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第十七条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类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突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

11、道的安全状况。第四章 电梯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与管理(一) 电梯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驶电梯。(二) 已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电梯驾驶员,每隔二年需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一次,必须持证上岗。(三) 电梯驾驶员每天使用电梯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情况,任何一层厅门、轿厢门未关好,电梯均不会启动,严禁将门接点短路。(四)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示牌上应写明电梯总载重量 、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五) 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

12、安全保护设备。(六) 电梯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因故离开时,应将厅门锁好,并挂上去向告示。(七)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必须将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危险品时需经厂有关部门及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批准。并应按部颁规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八) 乘用电梯携带物品,严禁超长、超宽、超载,对不听从劝阻者,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并报告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九) 轿厢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后再换向启动行驶。(十) 禁止无驾驶证人员乱揿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一经发现驾驶员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报厂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十一) 禁止撬开厅门、轿厢门擅自驾驶电梯

13、,违者作严重违章处理。(十二) 乘客在任何情况下身体不得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更不允许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十三)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故障停在中间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其负责维修人员前来处理。(十四) 电梯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道路应保持整洁畅通。(十五) 电梯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必须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和检修(一) 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生产技术部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安排。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

14、”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则安全使用证失效。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二) 电梯的机房内要保持整洁,设备要定期保养、清擦。机房要保持通风,并采取防雨措施。(三) 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电气用具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四) 检修电梯时,若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五) 在电梯井架、厅门焊接时,必须作好就近接地,防止电流经以钢丝绳,使钢丝强度受损。(六) 电梯的维护工作必须持有“电梯维修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并将维修情况记入设备台帐。第五章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二十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

15、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各部门应建立建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车辆出厂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二)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 车辆事故记录。第二十二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到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车辆进行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生产技术部联系,办理手续。第二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第二十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一)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一次。各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二)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三)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及时与生产技术部联系,办理检测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二十六条 厂区道路管理(一) 厂区道路经常保持整洁、畅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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