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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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我国早在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是制定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学校部门更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1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化学性污染较严重 2滥用农药、兽药、饮料添加剂的现象较重 3病菌、寄生虫病毒造成的污染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造成的污染 5食品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应有的卫生管理

2、条件,潜在危险仍十分严峻。如何避免购进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1增强法制意识,依法采购食品 2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 3加强采购人员的管理 4选择有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的供货单位 5把好食品原料采购的两大关键环节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被吊证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上述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是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3、作。 食品采购1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盖有公章或签字)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4、)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6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

5、、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台账记录:保管票证及台账目的有利于及时收回问题食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志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鼓励建立电子记录。2记录内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3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

6、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上述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6需要熟制

7、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

8、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监管部门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有权向餐饮服务单位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

9、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3)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未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

10、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违反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处罚。即: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责令改正,改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未按规定运输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违反该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

1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聘用限定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了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即: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其他情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下列情形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违反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2.违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 3.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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