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仓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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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项目名称: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之筒仓文件编号:HDTC-02受控标识:_实施日期: 2014年3 月25日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山西晋煤集团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之筒仓土方开挖工程。筒仓直径 18m,0 相当于绝对高程695.200m,基底标高为-6.00m,室外自然地平为+0.2m,开挖深度为6.3m。工程地质:根据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筒仓、皮带走廊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本工程基础位置处土层情况如下:1.第一层为杂填土,由砖屑、泥岩碎屑、石灰、碎石、粉质粘土等组成;2.第二层为粉质

2、粘土,黄褐色,可塑硬塑,承载力特征值fak=130kpa。3.第三层为粉质粘土,褐红色,可塑硬塑,承载力特征值fak=150kpa。4.第四层为碎石,杂色,中密密实,承载力特征值fak=300kpa。5.第五层为泥岩,黄绿色青灰色,强中风化,软岩,较完整,平均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5.0mpa,承载力特征值 fak=400kpa。本工程基地标高为-6.00m,以第四层碎石为持力层,无地下水,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不小于 300kpa。二 编制依据: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筒仓设计图纸(S111056-679-0113) 。2.现行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3、范: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三 施工计划序号 名称 型 号 数量 规格 备注1 装载机 ZL500 12 反 铲 挖 掘 机 1 0.75m34 全站仪 BTS-3082C 15 水准仪 AL2030 1四 施工工艺技术1、施工顺序配合流程如下:测量控制机械开挖人工挖土、清底整平。2、测量控制根 据 总 平 面 图

4、及 场 区 坐 标 、 水 准 控 制 点 , 在 桩 顶 钉 上 小 钉 作 为 标志 , 确 定 其 中 心 位 置 。根据建设单位指定的高程永久控制点及场区高程设计控制系统,用水准仪引入施工现场在挖土前,根据轴线桩,拉白线撒出挖土边线。3、主要施工方法1)根据基坑土质情况,按三类土考虑,以 1:0.28 放坡,预留 0.50米的工作面,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厂区自然地平为+0.2m,,所有开挖土方全部运至矿上指定地点堆放。2)基坑开挖尺寸:基坑底面直径为 27 米,根据岩土报告边坡放坡系数为 0.28,见剖面图。用白灰洒出开挖边线,开挖直径为 30.4米,经监理、甲方核验灰线尺寸后开始

5、开挖。3)开挖顺序:挖掘机第一次开挖至-3 米标高,第二次开挖至基地设计标高,在基坑南侧开挖坡道,基础设计持力层为碎石层。4)基坑边缘堆置的土方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得小于 2 米,堆置高度不应超过 1.5 米。5)挖掘机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6) 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7)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在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做回转行走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8)挖掘机在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1.5 米。9)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

6、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10)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遇有情况,应及时报请领导,解决后,方可继续。11)机械挖不彻底的地方,由人工进行开挖,把土运至机械取土方便的地方以便及时运走。12)挖掘机挖到设计标高 20cm 以上,剩余土层由人工清至设计标高。13)挖土时如遇有地下水,或局部渗水,采取设置集水坑、潜水泵的排水设施,避免基槽遭受浸泡,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并通知监理、甲方验槽.14)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a 基坑侧壁不稳定,有坍塌可能。b 遇到不明管道或电缆。

7、c 施工标记及轴线桩被损坏。d 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15)施工前,做好水平高程标志的布置,在基坑内钉上水平桩橛用作水准控制点。16)做垫层前,应将基底表面上的垃圾处理完,清理干净。17)基坑开挖完,周围堆土必须高于地坪,且在边坡表面铺设彩条布,防止雨水流入基坑和冲刷边坡,造成滑坡或边坡塌方,基坑内设置集水坑,以便抽取积水,防止积水浸泡基坑。五 边坡监测边坡水平变形监测方法应采用坐标测量法,沿着基坑周边中轴线四个方向布置 4 个监测点,监测距离基坑边坡为 1 米。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及变形测量规范的要求组织监测,确定站点及各监测点并永久保护,随时监测是否已被人为破坏,防止监测数据不

8、准确。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坚持测量监测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的工作方法。测量方法要简捷,仪器使用要熟练,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明确为工程服务,发扬团结协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测量中所用的仪器和钢尺等器具,测量仪器选用如下。序号 器具名称 单位 数 量1 全站仪 台 12 水准仪 台 13 钢 尺 把 1监测人员配置:专职测量人员,2名。测量记录必须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测量精度要满足要求。根据现行测量规范和有关规程进行精度控制。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测量规范,此工程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每站高差中误差为0.3mm

9、。闭合误差为0.6mmn0.5。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边坡变形压力传播范围以外,监测点埋设在传播压力内,同时为了防止沉降基准点受到破坏或其它影响,沉降基准点的埋设须确保稳定性。监测方法的选择根据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基坑等级和设计要求、结合施工经验和方法的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合理易行。所有观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均经过校准和标定,校准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随时保持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确保监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由于本基坑通视条件较好,不需要设置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按规范要求本基坑的基准点在布设时为不少

10、于 3 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施工期间确保基准点和监测点的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工作点的稳定性。加强对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以及测设元件的检查,并加强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基坑监测时确定固定的观测人员并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设备为同一设备,观测的环境和条件基本相同,确保观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监测项目的初始值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 3 次的稳定的平均值作为项目监测的初始值。在基坑水平位移时应确保监测点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影响,所有监测点埋植在抗滑桩顶的冠梁上,不应设置在低洼积水处,并按相关测量规范及规程执行。对精密对中的光学仪器装置,其对中误差不大于 0.5mm。在位移观测时采用

11、仪器为全站仪监测,为确保观测数据的精确度,经全站仪坐标测量法观测后,再用经纬仪采用坐标法进行复测。具体监测的水平位移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桩顶的水平位移监测中误差精度要求见下表:设计控制值(mm) 30 3060 6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 1.5 3.0 6.0竖向位移采用全站仪坐标测量法监测高程后,再采用水平仪符复核。在采用水准仪复测时各监测点与水准基点或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路或附和水准路线,确保监测数据的精确度。本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在水准测量时采用水准仪按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基坑竖向位移监测时其位移值必须控制在设计及规范要求以内,其中误差精度控制指标见下表:竖

12、向位移设计控制值(mm)20(35)2040(3560) 40(60)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0.3 0.5 1.5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对应的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在基坑开挖前埋设好所需的监测设备及仪器,并取得原始数据以及做好周围监测点的设置并取得原始数据,筒仓施工至0.000 时结束现场监测工作。在基坑边坡监测中应贯穿基坑施工的全过程,从基坑开挖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因此要求其观测周期在施工期间,每周观测一次,直至基础施工完毕。六 工期安排土方开挖计划完成时间 6 天,2014 年 3 月 25 日开挖至 2014 年3 月 30 日完成。七 劳动人员配置计划工种 第一次开

13、挖至-3 米 第二次开挖至基底测量人员 2 2清槽人员 5 5维护人员 5 5挖掘机司机 1 1铲车司机 1 1八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机械设备在基坑附近行使时应低速。与基坑边保持不小于1.5 m 的安全距离。3、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4、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2) 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3) 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5、机 械 作

14、 业 前 ,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 制 动 、 转 向 、 信 号 及 安 全 装 置应 齐 全 有 效 。6、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7、基 坑 1m 以 内 不 得 堆 土 、 堆 料 、 停 置 机 具 。 堆 土 高 度 不 得超 过 1.5m。 在 周 边 设 两 道 牢 固 护 身 栏 杆 , 立 杆 1.2 米 , 水 平 杆600mm 一 道 。8、四级以上风或大雨时,不得施工。9、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

15、,方可继续挖土。10、如遇有地下水或淤泥时,在探知无危险时,须穿雨靴方可入内进行开挖。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2、严禁在坡脚休息。13、人员上下搭设梯子,不得爬边坡上下。九 成品保护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

16、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十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5m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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