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诚信教育体系建设[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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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高校诚信教育体系建设第一篇:高校诚信教育体系建设说文解字中对诚信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诚就是真实不敢,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信的本意是“从人”,“从言”,指认所说的话,许下的诺言等。诚与信的结合,就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人文理想与伦理规范,无论古今中外,诚实守信都是基本的为人之道和重要的行为规范。诚实是守信的思想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外在表现,也是评判诚实的重要标准。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现代社会,随着高校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大学生主体道德观念的不断变化,高校诚信道德建设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也应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方法才能时俱进地推进高校

2、诚信道德建设。在高校提倡诚信教育,树立诚信观念,培养诚信意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呼唤,也是大学生诚信现状的迫切需要,更是高校德育工作本身时代性的需要,因此借鉴全国高校在诚信体系的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要构建高校诚信教育体系,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一、建立完善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以德立信高校在教育中应紧紧围绕诚信指标,有步骤地实施道德认识、情感、行为三位一体的教育计划。可采用诸如收集古今中外经典著作中关于诚信的箴言,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与情感;选取现实生活中科学家、儒商诚信的实例,正面教育学生。这一点咱们湖大已经做得很好,比如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帮助学生树立建设有

3、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教育固然需要通过相关的课程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其涵义、内容和要求,但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接触生活、参与实践,在实践中培养诚实守信的美德。为此,我们从基本行为抓起,让学生在日常的同学交往、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做到言行一致。比如开展以“诚信在我身边”为主题的征文或演讲比赛,引导学生把目光放到周围和自己身上;聘请事业成功的校友回来讲“企业家论人生素质”,让学生感受诚信对事业成功的作用;对受到社会资助、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进行诚信讲座,加深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和回报意识,对于诚信表现好的学生,做到及时表彰,树立宣传典型等等,

4、这些都会对学生诚信观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三、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档案是高校诚信教育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xx年起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开始尝试进行学生信用管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是一种写实式的纪录,它对学生的各方面有较为全面的描述。需要了解该学生诚信等级的人可凭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有关记录来达到对其诚信状况评定的目的。诚信档案的建立,使学生有了第一个信用记录,这是大学生的一份宝贵的资源,更是一笔无形的资产、财富,这会使学生产生珍惜它、维护它的愿望,使学生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培养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做诚信的事,得到良好的诚信记录,不断提高自己的诚信度。诚信档案是一种特殊的隐性教育方法,大学生诚信

5、档案建立的过程就是确立诚信教育的目标、目标内化、学生自我教育、学生诚信反馈、学生诚信调节、学生诚信再反馈、学生诚信意识形成的过程。作为一种写实的档案,在学生毕业时,这份信用档案将跟随学生的人事档案一并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信用纪录延伸到社会。学无信不才,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总之,在新形势下对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教育体系,是高校进行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我国近两年各大高校关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大学生信用管理的具体操作模式大致分为两种(1)市场化手段管理:1.学校和信用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学生信用档案。2.学校与社会征信机构机构合作建立学生信用档案。3.学校、银行、信

6、用中介联手打造学生信用体系。(2)行政化手段管理。高校通过制定与自身相关的校纪校规,独立进行学生信用管理。在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高校信用管理中的问题比如:信用管理缺乏与之想配套的政策法规,致使信用管理流于形式;学生信用信息的垄断和割据,导致信用建设政出多门,重复建设;信用评价公信力遭到质疑,致使信用产品难以推广。那么怎样建立并完善高校信用管理体系,妥善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适合我们湖大学生自己的诚信体系才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新课题。第二篇: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机制诚信是人们的基本道德观念。“诚者,天之道也孟子离娄”,“言必行,行必果论语学而”,表明诚信是自然规律,追求诚信是做

7、人的基本规律;“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信,国之宝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则强调了诚信之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xx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提出在全社会建立诚信体系的目标。检察诚信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忠于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检察权行为准则,依据职权设立的宗旨、目的、范围、程序,诚信履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但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律信用的任务,也有通过自身公正执法行为树立司法诚信形象的责任。因此,检察诚信应当是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意义的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范本,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的诚信建设

8、。一、检察诚信的价值蕴含(一)检察诚信的法理价值蕴含古代诚信是建立在哲学道德层面或小范围的商品交易中,现代诚信则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现代诚信不只是熟人之间的“诚信”,更多的是符合法律预设的陌生人之间的诚信。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之所以诚信遵守法律,原因在于能够通过遵守法律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理学的发展中,利益曾被视为法律生活的中心概念,边沁提出“法一般的和最终的目的,不过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而已”,到耶林认为“权利作为法的目的和法的根本标志,而权利就是法上保护的利益”;从xx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到赫克构筑起利益法理学,再到庞德将法的功能限定在调节、调和、调解个人利

9、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利益被认为是法律生存的真实意义。其实法律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条文形式确立下来,就在于将当事人之间的可期待利益以国家强制力形式予以保障,要求当事人予以诚信履行。在刑事领域,法律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及受到何种处罚,以明文形式予以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依法定罪,依法处罚,诚信司法。在诉讼领域,法律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要求当事人在庭前准备,庭中审理,庭后执行,诚信履行,实现法的利益归属和秩序安排。从构成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这两条主线看来,个人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他人义务的诚信履行,自己义务的诚信履行有利于他人权利的及时实现。因此,诚信是贯穿于法律制定、运行的每个步骤

10、,是法律利益实现的精神资源。法律作为利益的调节器,其实现过程也就是法律利益调节、调和、调解功能得以信用证明的过程。(二)检察诚信的法治思想价值蕴含诚信从道德术语转化为法律术语,反映的不仅是法律规范在文字上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法治思想的深刻变化。诚信执法、诚信司法、诚信守法诉说着清晰的法治思想脉络德治、法治、德法合治。1、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传统德治思维的扬弃。传统的德治有两大根本条件,一是宗法社会结构使“尊、孝、亲”宗法伦理和“诚、义、礼、信”等处世道德能融为一体。二是道德与刑律合为一体,刑律被等同于法律,从而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推行道德成为可能。在传统德治两大根本条件均已经不复存在的当下,德治精神

11、却因认识论上“否定之否定”被普遍运用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德治国主要是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破除“官本位”意识,养成“守法公民”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诚信本质就在于要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任何自己的私利”、“甘做人民公仆”等话语转化为每一位权力拥有者的实际行动。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对待职权应当以甘做人民公仆的意识,公正无私、执法为民。2、提倡检察诚信建设是对现代法治思维的拓展。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法治。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在强制力被滥用或缺损时,法治便遇到了障碍。法治思维的首要命题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要求人们以已有法律做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实

12、现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换言之,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被实现(也称法律实现)。法律实现过程具体可分为执法、守法、监督等形态。检察诚信顺应了法律实现的要求,检察诚信要求检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应严格依照权力设立宗旨、目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等规定,诚信履行。3、检察诚信建设是德治与法治结合共治的标本。德法合治不是一种理论的杜撰,而是有其外在的历史依据和内在的规定性。首先,中国两千年礼法合一的法治发展历程和西方的自然法与实在法的思辨历史说明了德法合治具有相当的外在历史依据。其次,德法合治具有内在的规定性。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他律性规范,道德是一种被内部化的、自律性规范;法律着重于抑制人的非理性,道德则更

13、多的倾向于激发人的理性;法律依靠强制力实现自身的预期目标,而道德则依靠内心服从及社会舆论实现着自身主张。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纯粹的法律之治将会因强制力过于泛滥而陷入逆反困境,纯粹的道德之治将会因为道德多元和道德相对而陷入虚无和混乱困境。因此,现代社会的最佳治理途径是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之治。法律与道德基于人的本性多元而存在的,各自独特的功能恰恰是相互弥补的。通过道德,能够将法律的外在、他律规范内化为行为者的自律性规范;通过道德,能将法律所抑制的非理性调适为行为人的自觉理性;通过道德,能将法律的强制后盾消解为行为人的内心服从和社会良好舆论。检察诚信以道德表述的形式将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

14、员的义务性规范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自律规范。呼吁检察人员诚信检察,将法律实现过程的所可能出现的非理性行为,以诚信履行法律设定检察权的宗旨、目的予以消解。二、检察诚信建设的现实依据(一)形势发展和法治建设呼唤检察诚信必然性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最终导致政法机关形象乃至党的形象受到损害。在今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政委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明确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全国政法机关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公

15、正廉洁执法就是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尽管检察职权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并不意味当然地拥有人民群众的诚信认同,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还是源自于司法公正。检察诚信正是体现和包容了公正廉洁执法的实质内涵,要求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检察人员行使职权的自觉行为。通过诚信为人,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通过诚信执法,真正做到崇尚法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通过诚信守纪,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通过诚信与民,自觉服务保障

16、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打造诚信,维护诚信,实践诚信既是时代的理性呼唤,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检察职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必要性在法治环境中,作为公权行使一方的检察人员对自身权力的观念应当是保守和积极两向兼备。检察人员通过保守观念实现对权力恣意行使欲望的抑制,通过积极观念实现对行政权、审判权滥用的抑制。但是出于个人价值判断、好恶或者源于对私情、私利的追求而违背职责要求的现象并不罕见,少数检察人员或凭借法律话语权的掌控优势,对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设置障碍,或任凭传统人治思维惯性,向当事人进行权力“寻租”,都无疑在破坏着检察诚信。从社会学角度看来,当事人都是在现实法治环境下形成对权力运行、权力机关的看法,并进而决定着自己的诉讼行为选择。其实,在法治环境中,诉讼当事人应该意识到自己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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