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

上传人:凹** 文档编号:164178507 上传时间:2021-01-2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关系的略探讨罪刑法定原则最早是在1997年刑法第三条中明确提出来的。对于这个原则最经典的解释就是法律无文不定罪,法不明文不处罚;。这个原则限制了公权力,保护了私权利。禁止类推解释,使得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权利,是对人权的尊重。刑法解释主要是从宏观方面对我国刑法进行解释,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是通过刑法解释更准确的应用刑法办案,能够科学合理的运用刑法,减少错误的发生。刑法和罪行法定即是统一的,同时也存在矛盾关系。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一、刑法解释和罪行法定矛盾关系分析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值观念上面。另一个是实际与形式之间。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

2、则。这个原则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这个原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的价值也日益突出。这个原则更加重视价值观念方面的。而刑法解释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上面,更多的是对这些法律问题的。这些法律条文往往都是既定的、暂时不变的法律。刑法解释从微观方面对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纠正,从这个方面来看,刑法解释更加偏重与实践。另外,罪刑法定更多追求的是形式上面的公平正义,注重人权的保障。强调刑法存在的意义,作为概念上面考虑,具有一定的概念性和抽象性;刑法解释是另外一种存在形式,它的目的是追求实际意义。对每一条法律都要求解释,更容易理解和应用,也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掌握

3、。二、刑法解释和罪行法定统一性分析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两者之间除了上面论述的区别之外,两者之间还存在着联系。这种联系让两则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让刑法体系更加完善,对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两者之间有着共同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保护人民,从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保护人民利益不受到伤害,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刑法原则是为这个目标提供方向,而刑法解释则把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方法展示出来。其次,刑法要求的公正。一方面是程序上的公正,一方面是实体上的公正。这两个公正缺一不可的,密不可分的。程序上面公正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形式法治和实体法治

4、两者之间不统一。但是从总体宏观层面上来看,没有法律公平,那么程度在公平正义又没有意义,如果程序公平,法律不公正,那面程序公正也没有意义。因此,可以看到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之间,二者是相互制约着对方,同时,二者也相互填补对方。上面阐释了这么多,下面从一个例子中进一步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中,冒充;的理解问题。冒充;实质上面的解释是假装充当,这里有些人理解范围包括无军警人员。但是,形式解释把这个范围缩小了,只认为这个范围包括没有军警人员身份的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本身是军警人员。文本的多义性、模糊性和多变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律语言也是人赋予的。所以,随着时间变化,也会发生歧义和变更。罪刑

5、法定原则本是裁判刑法解释合理与否的标准,但罪刑法定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其本身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其依托于刑法文本,但文本可能含义的模糊性和多样性决定其需要解释。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又必须依赖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具体标准。也即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又将球踢回给了刑法解释。就这样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之间进行着循环论证相互联系在一起。三、结语刑法解释和罪刑法定二者是统一的、矛盾的。同事,二者也是密不可分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现状。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律观念越来越强,人权保障的呼声不断高涨,所以保证原有平衡的同时,还要保障好人权。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

6、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参考文献【1】 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中国法学,2010.【2】 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3】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4】 周详.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法学研究, 20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