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管理办法》

上传人:大*** 文档编号:164086867 上传时间:2021-01-26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调生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选调生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选调生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选调生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选调生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选调生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调生管理办法》(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选调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促进选调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调生的教育培养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各乡镇党委要把选调生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抓好培训任务落实。县委组织部定期举办选调生培训班,系统培训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选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时,结合选调生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积极选派选调生参加市以上培训学习,鼓励和引导选调生在职学习。2、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1)传帮带。建立县委组

2、织部部机关干部联系选调生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各种困难。各乡镇也要挑选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个人品质优的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2)挂职锻炼。积极探索定期选派选调生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工作机制,定期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每期1个月,使他们在实践锻炼中,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3)多岗位锻炼。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岗位需求和选调生自身发展特点,注重选调生多岗位锻炼,安排他们从事党务、管理、经济、信访等不同的工作。同时,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工作一1线,从事一些复杂的突击性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

3、、重的任务,使选调生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品质,在应对急难险重中经受考验,在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锻炼成长。鼓励选调生到村任职,参与服务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选调生的管理选调生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和其所在乡镇党委共同负责管理。1、县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直接管理。制定全县选调生分配方案、教育培训计划、实践锻炼意见、选拔使用等规章制度;抓好各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定期对选调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协调解决选调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乡镇党委对选调生进行年度考核,审定考核等次,提出奖惩意见;年终向市委组织部

4、汇报选调生培养锻炼情况。2、乡镇党委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各乡镇党委要抓好选调生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落实,积极为选调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常找选调生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全面掌握选调生思想工作情况;切实做好选调生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工作,帮助解决选调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选调生成长做好服务;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汇报选调生培养锻炼情况,并根据选调生的德才表现,提出使用建议。3、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选调生管理。(1)建立选调生工作汇报制度。选调生每季度向所在乡镇党委、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做一次思想工作汇报。(2)建立选调生谈话提醒制度。对因生活、家庭或婚姻等问题思想情绪有波动的选调生

5、,乡镇党委书记要及时谈话,帮助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事业心不强,工作成绩一般,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选调生,由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指出不足,促其进步。(3)完善选调生年度考核制度。县委组织部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调查等形式,每年对选调生的思想情况、工作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存入选调生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4)建立选调生借调审批制度。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期间,县以上党政机关不得随意借调。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选调生,只能从在乡镇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中择优挑选,借调时间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无其它特殊原因,仍逾期不回原单位工作的,经县委组织部部

6、务会研究,工资予以停发。县直党政机关借调选调生需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以上党政机关借调选调生需经市委组织部统一审批。三、选调生的选拔使用1、实行“优胜劣汰”。对选调生定期进行考核,对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列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时,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对暂不具备任职条件或不适宜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安排其他适当岗位。2、多渠道使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2至3年后,根据每位选调生的思想实际和工作适应情况,对适合做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继续留在乡镇;不适合的,根据个人专长特长和本人意愿,可调整到县直党政

7、机关工作。3、加大选调生交流力度。选调生在乡镇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情况,予以交流,即可在乡镇之间交流任职,也可交流到县直部门工作。县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调。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促进选调生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四、组织领导选调生是年纪较轻、学历较高、组织上精心挑选的优秀人才,各乡镇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齐心协力把选调生培养成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努力为选调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二篇: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

8、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第四条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

9、业生中择优录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第五条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一般应为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计划。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

10、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发布通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笔试。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对通过笔试纳入面试考察对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考察;体检。根据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确定选调名单

11、、落实工作单位。根据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情况,提出选调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选调名单;分配。坚持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提出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签定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省委组织部与选调对象签定,并由选调对象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就业协议签定后,选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初任培训。选调生在上岗前,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派遣及档案转递。各高等院校按照分配去向,将选调生直接派遣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并将档案及时转递

12、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及时转递到有关县(市、去、特区)党委组织部。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选调生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接收单位编制空额内优先调剂解决。第三章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心路子。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地管

13、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掌握选调生总体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面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时对选调生进行跟踪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形成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与鼓励,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对出现的苗条性问题进行提醒

14、,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第十一条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工作特殊需要的,需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第十二条选调生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特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在市(州、地)内跨县(市、区、特区)调动的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调到省直机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市(州、地)、省(区、市)调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第十三条

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守纪等方面有问题的;(二)本人思想动摇的,不安心基层工作的,群众反映较差的;(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其他事宜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工作满xx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和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外,不再按选调生进行专项管理,转入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第十五条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选调生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选调生的表现、工作变动等情况,实行选调生

16、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选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后,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辞职、辞退、死亡等变动情况较大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培养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加大培养力度。第十七条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训。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当年所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公务员初任培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选调生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要加强选调生的实践锻炼。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挂职锻炼。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发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成长。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对选调生的思想教育,对选调生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