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巩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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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巩固工作方案为更加深入贯彻_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十九大主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安排;2020年,在我县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保障和改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生活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扎实抓好县委、政府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做到保障对象“底数清、数据清、基数清”,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任务圆满完成。二、对象范围社会保障

2、扶贫对象为:2014年-2020年精准脱贫中需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三、目标任务(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二)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三)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四)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进度安排(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确保到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根据阿县委发201848号关于进一

3、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19年底做好低保兜底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工作。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国扶办子系统”中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省、州标准提高后,按新标准执行)。2020年低保兜底人数为按实际人数实施动态管理。资金预算:11893人(2020年预计人数)*185元(2020年预计金额)*12月=26402460元。(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2019年由省级财政100%全额代缴。2020年

4、的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省、州下达的相关政策执行。(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资金预算:100元(残疾补助标准)*1135人(预计2020年人数)*12月=1362000元。(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预算: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271人(2020年预计人数)*12月=325200元;70元(二度残疾人补助标准)*415(预计2020年人数)*12月=348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5200元+3486

5、00元=673800元。五、政策措施(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其尽快脱贫。2.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乡、镇、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进一步摸清我县贫困乡、镇、村相关底数,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

6、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乡、镇、村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2020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

7、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六、社会保障扶贫资金预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资金:264024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6738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62000元。2020年社会扶贫保障预算资金共计:28438260元(2843.83万元)七、责任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两线合一”资金差额县财政局据实安排解决。(四)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宣传_关于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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