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用工关系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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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用工关系法律分析系法律分析 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问题,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用工关系的和谐稳 定,现针对企业如何调整用工关系作出法律分析。一、调整用工关系法律及政策依据 (_)法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规定的通知 四、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 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 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

2、地情况确定。(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xx号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 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 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 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

3、障部 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 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穗 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五)支持困难企 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 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 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 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 响导致

4、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 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劳 字20xx3 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五)支持困难企 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 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 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 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 企业减轻

5、资金周转压力。二、调整用工关系具体操作内容 (一)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1、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 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与职工沟 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 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 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要积极 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 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2、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符 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

6、上下 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 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 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 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3、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需全面了解职工 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 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 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 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及 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 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

7、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依法予 以处理。(二)薪酬调整、延迟支付 根据人社部意见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 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 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 力”。企业可采取薪酬调整、延迟支付等方式暂时缓解资金压力,稳 定劳动用工关系。1、薪酬调整 从理论上来说,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当事 人一方可以要求调整合同内容。与此同时,根据人社部意见的 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 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

8、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 定工作岗位二因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存在调整薪酬的可能。但需要注 意一下几点: (1)与员工民主协商。由于调整工资薪酬,法律本质上属于劳 资双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 应当由企业与员工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一致,方才能变更。因此,企 业不仅要留存与员工协商的程序证据,还要保留协商结果的书面 (电子也可)证据。对此不建议企业通过董事长或经理带头降薪的 方式,单方对所有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如果有员工对此持反对态度, 企业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2)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调整薪酬。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法的基 本原则,因此在调整薪酬时应当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

9、情况来调整员 工薪酬。换言之不建议企业亳无缘由的调整薪酬,可以通过轮岗轮 休、调整工作量、缩短工时等方式,调整薪酬。(3)如果与员工协商薪酬不能达成一致,而企业确实经营分 困难。该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援引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 款的规定,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 经济补偿金。但对于疫情是否足够达到本条的要求,目前并未形成 统一观点,并且与政府、人社部等官方不建议大量裁员精神相冲突, 所以建议不要频繁使用。2、薪酬延迟支付 由于受疫情影响,大量企业存在停产停工状态,从而造成企业 资金链处于紧张的状态,以至于可能无法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此时 如果企业擅自对员工的工资延迟支付

10、,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 工资,不得拖欠”。此时企业可能就面临着重大的法律风险,员工有 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依法提起劳动 监察,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还可以加收50-100%的赔偿金。对此,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 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 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 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以及人社部通知、意见的相关内 容,考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相关部门也明确指出,“对暂 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基于此,企业如果采取延期支付工资的措施,需要与企业工会 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并就民主协商的程序和过程进行证据 保存,以保障协商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在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 意后,报有关部门备案。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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