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堡乡村级工作大事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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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家堡乡村级工作大事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更好地规范村级事物的决策程序,确保各项 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协调高效,针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现 规定如下:一、请示报告的内容购置大宗物品,较大的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报乡 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处置或变卖集体财产,承包或租赁荒 山荒坡等重大事宜,必须报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新上企 业、较大的经济合作等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大型涉农案件、恶性突发事 件、邪教习练者到村非法活动。对个体访、集体访、越级访等苗头性的问题,要 积极采取措施。主要工作、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较大自然灾害,如风

2、、雹、水、 涝、旱、地震等造成损失或存有的隐患可能。二、请示报告的要求请示报告涉及 乡党委、乡政府审批的,村“两委”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审批后,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级民主管理条例及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充分听取党员、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 过实施;对突发事件,各村要在第一时间报乡党委、乡政府。村级集体资产有偿 使用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竞争承包、定额租赁以及维护正常 运转的生产生活的有偿服务收费等方式,集体资产所有者与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 合同。有偿使用费应逐年收取,不便逐年收取的,每次收取的资产使用费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当届村两委班子的任期。三、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的, 引发争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村书记、村主任承担相应责任,乡党委、乡政府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应由乡党委、乡政府审批的,而未履行审批程 序的,给予村书记、村主任各500元罚款,并在全乡通报。对不需审批的,需及 时请示上报而未报告的,一经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 不良后果的,给予村书记、村主任和分管委员每人 2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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