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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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摘要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存的主要问题: 1、 税赋过高 2、 导致偷税现象严重 3、 为税务人员腐败提供条件 4、 使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正的地位 5、 与一般纳税人不衔接二、现存的问题的分析一方面在税收上进行歧视(主要是国家),另一方面又提供种种优惠加以扶持(主要是地方政府)。如何进行价值选择,是通过市场机制本身调整,还是利用税收等行政干预手段。鉴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税赋严重,予以降低还是.丁少飞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增值税,但销售额未达到应有规模,而在纳税上与一般纳税人有所区别的纳税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简易方法

2、计算纳税,也不能抵扣。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存的主要问题: 1、税赋过高 税赋过高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数是不确定的,因而不能从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计算。经综合测算,当增值率在百分之二十几时,销售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赋(以4%为征收率)与一般纳税人相当。当增值率在百分之三十几时,生产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赋(以6%为征收率)与一般纳税人相当。 以目前普遍供大于求的市场来看,能有多少企业达到百分之二十几,三十几的毛利率?对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赋显然过高。 2、导致偷税现象严重 因税赋远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为企业能够生存,进而赢利,作帐目上的文章进而达到偷税的目的就成为一种常见

3、的现象。当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且被认为虽违法但又有一定合理性时,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对税法的自觉履行性,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3、为税务人员腐败提供条件 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一定程度上就需要税务人员的关照。一般而言,一般纳税人因财务要求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都较严,因而做手脚的可能性较小,只能从财务技术上避税,而不能直接偷税,因而不太依赖于税务人员的关照。而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因税赋过重,而有偷税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因帐目不健全,税务部门为方便管理,往往采用定额的方式,这就给税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其将权利寻租提供了可能性。 4、使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公正的地位 市场经济首先是平等的,民

4、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因税赋问题使市场经营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5、与一般纳税人不衔接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得到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抵扣。其次,本身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税务局代开,得到发票的企业也只能按4%或6%进行折扣,作为厂家当然不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从而加大了这种不公平。 二、现存的问题的分析 尽管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着许多问题,但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由于其帐目不健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进行这种划分和限制还是必要的。 目前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从公正平等等法律角度和就业等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而未见从成本效益角度来进行经济学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从

5、形式上一般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小型的公司,往往是以个人或家庭、亲朋为单位所组成。经营的主要是终端的销售、加工、修理,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 以日用品的销售为例,相对于连锁超市,综合市场等形式,这些商户从经营业态上就是一个落后形式。由于前者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组织统一结算,在进货上享有诸多优惠且统一定价,统一付款,无须讨价还价,交易成本相比大大降低,因而相对这些商户反而能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及服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全面处于劣势,在市场经济中逐渐萎缩,甚至被淘汰都是市场运作的正常结果。 这些生产型企业也往往是以高能耗,大污染及牺牲雇员的福利和应有的保护为代价来换取的低成本优势来得以生存,因而从社

6、会效率看往往是失大于得,也不是一种理想的经营形式。 对于销售型的企业即使无税收上的歧视,已很难生存,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本身来调整,而对于生产型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税收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问题的严重性。 而且我们不能否认这些企业在市场上起着拾遗补能的作用,虽不应大量存在,但也是不可缺失的。另外我国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员,许多人因为年龄,缺乏技能等原因,找不到正规的职业工作而社会福利机制又无法承担,因而自谋职业或为私人企业打工就成为他们现实的选择。事实上今年大量的下岗工人及新的劳动力被这样的企业所吸纳,因而出于稳定的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因而现阶段这样类型的企业仍将大

7、量而长期的存在。 可见站在不同的角度会产生价值上的冲突,在表现上也会产生矛盾,一方面在税收上进行歧视(主要是国家),另一方面又提供种种优惠加以扶持(主要是地方政府)。如何进行价值选择,是通过市场机制本身调整,还是利用税收等行政干预手段。 三、我个人观点 市场机制终究要靠市场机制本身来调整。政策只能对这些问题引导,而非利用税收手段强行调整。而且大企业本身就是由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市场上存在大量小企业恰恰是市场的活力所在,如果在税收上设置不同的待遇,将不利于小企业的生存。 不能简单的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零售类企业引导他们走连锁道路,不以规模而以数量取胜。统一进货,

8、统一结算,统一纳税,再分解,以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规模。 对于小型企业即使达不到规模,只要有要求,一般也应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关键在于掌握其现有的帐目数据及发票的控制。这些都可以委托中介的财务公司进行(同时也降低了这些企业的财务成本)。由财务公司建立帐目,保存并代办专用发票,并对帐目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税赋严重,予以降低还是必要的,比如对于销售型和生产型企业降低2%完全可行,只要同时加强监管,完善财务制度。 四、关于大量存在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问题 个体工商户往往是由税务部门定税额,虽要求也应建立帐目,因实际难以操作而流于形式。因帐目、发票管理上的不健全及税收的实际情况,对其

9、税收的性质并不明确,但除个别的应税劳务计营业税外,大部分应为增值税,实际上应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但因个体工商户依法律是自然人主体,因而实际上难以按经济实体来严格要求。 这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个体工商户本身是一个改革开放,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本来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取代,但由于未解决所得税双重征收问题,所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极少。 在明确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后,情况仍未改变。一方面是因为申请人对个人独资企业不了解,更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工商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部门最大也是最稳定的收入)。因个体工商户不建帐,而采用估税的形式,自然会采取拉拢税务人员的方式来降低定税额(管理费也是一个自

10、由裁量权很大的项目)也就出现了个体工商户本身负担较重,而国家税收却严重流失的奇怪现象。大量的应纳税都以费的形式流入相关部门。 五、解决的措施 应将大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划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则上有独立门市或固定经营场所或有雇工的都应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限制,在流动的、集贸市场上摊床形式的及个人手艺谋生的形式。规模较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可由帐务公司代理财务纳税的形式。 六、与一般纳税人的衔接 目前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能向一般纳税人供货,往往采取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手段,因而引发一系列更严重的问题。其实解决办法很简单,仍由税务部门代开,抵扣不在以原来的方式,比照同时期同类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适当降低即可。 http:/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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