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安全工程师如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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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安全工程师如何定位摘要: 自这几年来在我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已有上万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以预见,今后几年的时间里,将有数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但是,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如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以及如何推进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仍需继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本文就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作用;待遇;政策1 前言 2002 年9 月,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

2、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 ,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自从该文件发布后,众多工作在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对国家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受到莫大的鼓舞,深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历史重任,同时也对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及建立起科学的长效机制,充满了希望。目前,全国现有十万余人通过认定或考试获得

3、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的时间里,将有数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推行,刚刚才起步,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如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需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同时又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中希望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仍需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2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 2.1 现有注册安

4、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的分类 目前,可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就其从事的工作分为5 类: (1) 在各类企业不同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人员。 (2) 在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 (3) 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或教学的人员。 (4) 在各级政府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安全生产监察的人员。 (5) 在不同岗位退休,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2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上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

5、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以下4 个领域或单位。 2.2.1 直接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作业现场,为生产一线的职工提供保障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工作条件。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因此,大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可直接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在所聘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2.2.2 受聘于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目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

6、检验、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咨询等5 类机构。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因此,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上述5 类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事相应的工作。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加强企业、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中、小企业指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中所提到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服务(安全咨询) ,从而解决这些企业安

7、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局面。 2.2.3 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 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科技兴安”战略,即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除了加大安全改造投入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外,还要通过实施“人才兴安”战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的素质。因此,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受聘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或教学等工作。 2.2.4 受聘于政府部门 目前,部分省市成立了安全监察大队或安全执法大队,经政府部门授权,进行安全监察或安全执法。因此,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可能受聘于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监察或安全执法。应该说明的

8、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公务员可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但不能注册,即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此执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在脱离国家机关公务员岗位后,在提供满足注册所需的继续教育证明后,可以注册,并享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所规定的权益和义务。 2.3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业资格在全国的所有领域里都要强制执行,这是执业资格的一大特点,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新的特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的开始。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

9、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其他安全生产业务。”也就是说,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从事生产安全工作人员的基础,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的人员,即从事安全管理、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人员,均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但我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才刚刚起步,目前,无论是从法规上,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质量和数量上尚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以上分析看出,正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

10、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不仅仅是安全咨询服务,还应涉及安全防护装置和作业场所的检测检验、工程设计的安全审核、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并非是全才、是万能的,但十分强调他们的实践能力和从业经历,需要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换言之,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还需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再取得评价人员的资格,要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也需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再取得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证书等。同样的道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是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但不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惟一的出路

11、。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监测检验机构、安全培训和安全认证机构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监测检验和安全认证等资质。换言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一个集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监测检验和安全认证于一身的中介服务机构。 3 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3.1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强制配备 笔者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相当严格,实行“条件控制、数量控制、程序控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同样十分严格,2004 年的考试通过率仅为14. 2 % ,这样就保证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质量。目前,经认定和通过考试具有注册安

12、全工程执业资格的11000 余人,平均到每个省、每个部门(部委或中央企业) 只有数十人至百余人,平均到每个市才几十人,有的市县甚至还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于我国千千万万个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仍然是很少的。因此,国家要想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性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恐怕还需要有相当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和相应的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的时间,需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阶段的逐步推行。 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起草实施相关法规或过渡性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在今后23 年内,配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时,首先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

13、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制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要求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今后35 年内,在其他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要求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则必须配备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

14、理办法中,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 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

15、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尽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规定有8 条之多,但并未规定必须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的工作。因此,笔者建议在对上述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步强制性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 安全生产事项必须报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2) 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报告、项目审核、安全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审核,必须经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和签字。 (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核报等必须由注册安全工程师签字。 4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

16、4.1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由于安全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定是近几年才开展的,并且规模很小,因此,在企业工作的众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多年来就没有评聘安全工程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因此,许多年轻的安全生产人员和安技工作者感到前途渺茫,看不到发展前途,致使人心不稳,最后导致企业的安全管理人才流失严重。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领导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安全工作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安全岗位的人员待遇偏低,使得工作在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常常是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该规定说明凡未取得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相当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其同等待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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