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鹏中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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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缙鹏中心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办法缙鹏中心工程部xx年缙鹏中心工程管理工作重点: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前提下,以全过程工程管理为核心,严抓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过程有痕迹有记录。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进度外,重点加强工程业务流程管理、资料管理,物资管理、结算管理。工程部今年会加强管理力度,对不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手续资料的,根据缙鹏中心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望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一、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1、凡需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安全质量保证金在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缴纳,分包合同金额20万及以下每个项目缴纳2

2、万元,20万至100万及以下每个项目缴纳3万元,100万以上按合同金额5%缴纳,竣工后退还。2、工程部应依据供电公司和中心相关规定,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协议时,明确安全质量保证金标准,并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3、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协议的约定接受对其违反约定行为的经济考核时,可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保证金中,进行计价考核。4、施工单位被考核的处罚金超出缴纳金额部分,安质部可会同工程部、市场部、财务部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部分或全部扣除施工单位预留的安全质量保证金。(1)发生施工单位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人员或现场其他人员的人身

3、轻伤事故或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未构成事故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的2050%。(2)发生施工单位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人员的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项目管理单位的电网、设备事故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0%。(3)发生经上级安监部门认定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因严重违章行为引发的不安全事件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100%。(4)发生严重生产质量事件,以及对工程工期造成较大影响时,考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100%。二、工程进度管理规定(一)开工前,分包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由工程部审批后开工实施。(二)工程部项

4、目主管每周检查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发生偏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把施工质量、工期同经济挂钩,并在合同中明确奖惩条款。(三)当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计划,有可能影响工期,可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分包施工内容,另外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保证按期实现计划要求。三、工程实施管理流程1、工程部为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由工程专责担任项目主管,负责组织、安排工程的实施,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指导、考核。(一)用户工程1、对需要分包的用户项目,市场部依据施工分包采购结果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工程部项目主管下达施工任务书给施工单位。2、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5、并作好交底记录。有监理任务的项目,通知监理单位并编制监理资料。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工程部要求时间提报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考核。4、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查勘情况,提报物资需求计划表、工程物资退料计划表,经项目主管审核后,提报物资系统进行设备采购,并负责跟踪、督促设备厂家,确保材料、设备物资保质保量按时到达,设备物资到货后,需及时到物资库房办理领料手续。工程完工后,需按工程物资退料计划表到物资部进行退料。5、施工单位按现场实际查勘情况编制“四措一案”,并按规定报审;并严格按审批后的“四措一案”组织施工。不得套用模板,内容需与现场情况相符。6、客户经

6、理协调客户申请项目中间验收。工程部负责对中间验收提出的缺陷拟定整改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客户实施的土建缺陷敦促客户处理;属监理项目的,由监理公司组织验收;土建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电气安装。7、土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中间检查情况,编制停电计划和异动报告,并经工程部项目主管审核后报供电公司批准执行。8、设计变更流程施工中与实际或设计出入较大时,施工单位告知客户单位办理设计变更相关手续,报工程部;工程部复核后传市场部;设计公司变更设计后传市场部;市场部确认后再传工程部;工程部传施工单位和物资部。9、工程部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应先及时复核竣工资料和现场竣工情况,责成施工单位作好纠错、完

7、善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正确、完整,再将审核后的竣工资料传递到市场部。35kv及以上迁改工程竣工资料报送至北碚供电公司档案室。10、市场部收到竣工资料后,先及时核实工程款到帐情况,再将竣工资料传递到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申请工程竣工验收。11、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提缺陷及时消除并回复;厂家设备缺陷协调物资部督促处理。12、市场部协助客户完善通电前各项手续,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承诺时限对工程通电投运。(二)基建工程严格按电力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四、工程物资规定1、工程新购物资按物资技术条件书进行询价,材料按物资系统物资需求招投标进行,物资公司应按工程紧急程度协调物资供应商,确保物

8、资按工期需求到货。2、工程物资余料及退料按重庆缙鹏电力工程服务中心剩余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废旧物资按重庆缙鹏电力工程服务中心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一)废旧物资退料管理工程部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同步下达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工程废旧物资回收标准表见附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将工程废旧物资交物资部退料,经物资部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工程部核对实际退料与计划退料数量相符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二)剩余物资退料管理1、施工单位应提高物资提报的准确性,减少工程物资退料;应在现场查勘、实测后进行物资提报,不得根据施工设计图提报物料。2、因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引起的退料,施工单位填报剩余物资退料表,经工程部审查后再

9、报物资部备案。3、工程部、物资部分别建立工程物资余料统计表。统计表应明确退料单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物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以及存放地点,并定期进行核对。4、新承建工程提报物资时,按“先利库、后采购”的原则,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先在余料库里选取材料,并完善相应手续,保证余料的及时优先使用,较少余料库存量。5、余料的实物保管。施工单位的余料退料表报物资部之日起自行保管45天,45天未用再移交物资部库房。6、余料的实物领用。施工单位自行保管的余料由下一工程承建单位与余料保管单位在梅花山库房进行材料交接。7、施工单位的余料退料交割完毕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对余料退料超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10、五、分包工程结算要求1、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按期保质保量完工,相关考核费用全部缴清,并验收合格投运的工程项目。2、每个工程结算前依据缙鹏中心工程物资退料计划表必须完成工程物资废旧退料及余料退料。并完善相关手续,经物资、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结算。3、工程材料(现场收货)领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物资库房完成领料手续,并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完工项目工程物资三方对账,并完善整理工程相关工程资料。3、工程竣工投运后次月15日内,施工单位依据工程物资三方对账表,所有手续(包括物资退料、工程量核实等)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施工费用结算书,经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及项目主管审核通过后,核定工

11、程结算费用办理工程结算。六、工程实施过程考核(一)工程建设阶段1、工程前期准备不足,未按规定进度要求编制预算;施工过程中未编制进度计划、开工报告、物资计划、四措一案(施工方案)、停电计划、三方对账、完善工作日志等;未办理物资领料、退料手续,未按计划时间领取物资,未按期办理工程结算等情况,每项次考核施工单位200元-1000元。2、施工单位未在每周四前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进度周报表及作业信息,每次考核200元。3、施工单位未提前5个工作日启动异动流程并跟踪流程进度;未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pms工作票,工作票结束后,未及时完成pms系统关联及归档;按北碚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缙鹏中心每次追加考核

12、500元。4、施工单位因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停电变更、重复停电、临时停电、延时送电等,按北碚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缙鹏中心每次追加考核1000-5000元。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标准、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等规范施工,每项次考核500-3000元。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加重考核。6、施工中出现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按北碚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缙鹏中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违章按供电公司相关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8、电气工程保质期为两年,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若因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

13、,加重考核。造成损失特别严重的,依法办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二)工程竣工阶段1、验收后,未及时安排消缺,并申请竣工复验的,每次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施工单位未组织自查验收,或自查验收未严格按标准执行,每次考核200-1000元。2、在工程验收后,工程部根据验收部门提出的缺陷,通知施工单位协调设备厂家在3-5天内消除缺陷,施工单位在缺陷消除后,及时回复工程部及验收部门。未及时消缺的,每次考核施工单位500元。若在合同完工期限一年内仍有缺陷未处理,在施工单位该年度的全部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处理这些缺陷所需费用并交由运行单位处理。3、在项目质保期内,施工单位负责牵头处理运行过程

14、中发现的缺陷,属设备缺陷的,由工程部协调物资部联系厂家处理,属于厂家拖延的,由物资部按相关办法考核。4、工程验收中,发现施工单位所报竣工资料与现场不符的,考核施工单位300元;造成重复验收的,每重复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5、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在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交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齐的,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6、因施工单位自身管理原因,未认真现场查勘,造成物资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误差超过允许误差量的,按规定完成退料后,考核施工单位退料物资当期价格的10%30。7、违反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按废旧物资价值等额考核施工单位。8、对报审结算与现场实际严重

15、不符或审定预结算与送审预结算金额相差超过10%的,每个项目考核施工单位200-500元,可从应得施工费用中扣除。9、若发现项目竣工现场与竣工资料不符合,且未办理退料手续的,按应退物资价值的10%考核施工单位。情节严重且造成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办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二篇:缙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

16、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xx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缙云县中心城区建成区、仙都街道建成区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人员、转业军人、现役随军配偶、特殊群体、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办法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我县住房保障规划、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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