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建立及其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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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建立及其未论文关键词:一人公司;建立;未来论文摘要:围绕着一人公司的是否设立, 立法界一直有着两种不同的声音。一人公司经历了从禁止到逐步承认的过程。近几年来, 要求在我国公司法中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 位的呼声,在公司法学界不断高涨。1一人公司制度的优缺点一人公司的优点可以确定经营风险,鼓励投资。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 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股东的投资风险已预先 确定。一人公司可实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 财产的分离,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一次的投 资失败而倾家荡广。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

2、效率。由于一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 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人兼任,在经 营中就可以无需或减少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决议等繁琐事项,从而及时有效 地做出决策以应对市场变化, 提高了企业竞 争力。一人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很大 优势。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 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 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 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比较少,并且股东即 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这些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一人公司的弊端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 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传统公司法中股东间的 互相监督与制约无法实现,唯一的股东可以 利

3、用法人资格为个人谋私利,给一些别有用 心的投资者提供了投机的便利。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由于一人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容易产生有些 债权被以有限责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门外,使债权人有口难言。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既 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3) 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 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 传统的法人治 理结构一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制衡 体系,其侧重点在于调整股本与所有权、股 东与董事的关系,而在一人公司中这一制度 由于股东的单一化而无法发挥作用。2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反对意见容易导致滥设公司。一人公司由于股东 享有有限责任的待遇,必然使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

4、纷纷转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对 股东最大的益处也同时是对债务人最大的 威胁,一人公司很有可能成为债务人借以规 避债务的合法形式。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经 济秩序的紊乱,在市场诚信制度尚未完全建 立的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混淆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稍有理性的人都会选择一人公司,这样,原 本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改头换面之后变成一人公司就不需要 承担无限责任,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徒有虚名,无限责任名存实亡,企业形态 形同虚设,这显然有悖于我国通过划分企业 类型并令投资者承担不同责任的立法初衷。造成与公司法的矛盾。 我国公司法以调 整多元股东关系为其主要内容,公司法中的

5、许多条款就是依此设计的。比如公司设立的 条件,公司机构的设置等许多条款,都是根 据多元股东关系来立法的。 而一人公司的股 东单一性,势必使公司法的许多条款无的放 矢,失去适用对象而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更加突出。一人公 司只有一名股东,股东权力的一人独揽,破 坏了公司团体性和法人性的特征, 破坏了在 公司内部确立的三权分立的互相制约的民 主法治思想及理念,不可避免地使股东滥用 权力,为侵害债权人及相关利害人利益留下 祸患,给公司治理结构又添了一个难以解决 的问题因为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说了算,股东可以为所欲为,这就使得一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更加突出。外部监督不到位。我国公司的现有状况 是,公司

6、设立尤其是公司运行状况的信息不 透明,公司资产难以知悉,同时,即使了解 到公司的信息,但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实 的现象仍然笔笔皆是。解决信息不透明、不 对称,会计舞弊的问题,需要政府适度而有 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政府难以做到。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人公司 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 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 度还不高,财会报表作假更是司空见惯。股 东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信用问题, 建立一 人公司信用体系挑战性更可想象。而社会信 用体系的完全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 要长期的不断的努力。一人公司的建立,却 可以是一朝一夕的事。3我国应当承认一人公司的主要理由许多经

7、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允许注册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成为公司立法的趋 势。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顺应 这种潮流,实现与世界的接轨。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 是一人公司,而我国的内资企业和公民却不 能设立一人公司,这种对境内外的投资主体 未能一视同仁的对待, 造成投资者之间的地 位不平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一人公司使股东摆脱了无限责任的束 缚,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热情,可以大大促进经 济的发展。而且,现实生活中,通过挂名股 东、袖珍股东等方式,来达到公司股东最低 为二人的要求,为数不少。一人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简单, 经营灵活, 能够迅速灵活地面对市场变化,提高决策效 率,以

8、谋取公司利润的最大化。4 一人公司的分类依据形成的时间不同, 一人公司可以分 为原生型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否可以设立 原生型一人公司要依据各国的关于一人公 司立法而定。如果法律明文规定所设立公司 的股东人数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即不允许原生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国以前的公司 法就是这样规定的。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原来成立的时候有 两家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之 后因为法定情形变更为一人公司。这种情形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这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则又要看各国立法是否将 股东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作为公司解散的理 由。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对这 类公司给予了较宽容的态度。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9、和实质上的一人公 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为 一个股东所拥有。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 面上有数个股东,然而公司的控制权仅在一 个股东手里,其余皆为挂名股东。形式上的 一人公司即传统意义上狭义的一人公司,对于这一类公司在设立问题上与公司法的传 统理论相违背,承认的国家屈指可数,而实 质上的一人公司各国都存在, 目前在我国这 种公司就不少,这种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违 法的现象很难防止和解决。依据一人公司股东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出资 设立的公司,这是最传统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这种公司

10、形式将企业主的投资和其个人财 产分离开来,凭借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 度的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受到企业主的偏爱。 法人独资公司则是有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 实体通过单独投资或通过收购另一公司的 全部股份的方式形成的公司,即母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的 部门或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这种公司在我国广泛存在。5 一人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区别1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调整, 它可依法取得 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私人独资企 业法调整,为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 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离,因此严格来讲它并非是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 其主体事实上

11、是投资者本身。其对外经济交 往的实质是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 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相关的 后果,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权益。由此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 也可以说是个人独资企业扩大了的自然人 的一种特殊类型。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 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而不是直接向债 权人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可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 组织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只有经营 管理机构。就经营管理体制而言,相比之下, 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合 理。2 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兴办出资的企业

12、。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是: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 业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法设立的。享有财产权利的不同。 一人公司对股东 的投资享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 而国有企业 的财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国有企业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权。内部管理制度不同。一人公司内部有 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关、决策机关、监督 机关等,实行责权分离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 而国有企业就没有这种分工,内部管理试行 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 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并且是厂里的法人代表。一人公司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在国外一个自然人 或法人单独投资依据

13、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 设立的企业。不是所有的外商独资企业都是 一人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独 资企业才是一人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中有一 部分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该部分公司即为一人公司。非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 司的外资企业,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不仅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还受我国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制约。6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为防止公司滥设,立法可以作如下规定:禁 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 禁止一人公司 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第 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

14、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 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在美国即使规模再 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底财务报告 和税务交缴单,一并上交给有关管理部门检 查。政府应加强对一人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工商和税务部门应该负责。建立和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应当充分肯定公 司具有法人资格,使投资者获得有限责任利 益,同时法律也不能放任公司股东利用公司 的法人资格,从事不正当的活动,侵害社会 公共利益。因此建议把公司法人资格否定制 度予以确认,以保护公司的独立人格,维护 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提供担保或进行保险。公司在设立世纪 存续过程中,当股东仅为一人时,或者在设 立一人公司时,应缴纳一定担保金或进行保 险,为本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进行担保。以 保证该公司的行为不会危及到债权人的利 益,防止一人公司利用有限责任来进行投机 活动,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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