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劳社[200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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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 2008142 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青政发 200850 号 ) 精神,现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协保人员除外, 下同) , 签订 1 年 (含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

2、 6 个月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按以下范围确定:(一) 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 男性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45 周岁,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业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 16 至 40 周岁、男满 16至 50 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 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四)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

3、丧偶证明, 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六)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七)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有一次求职记录的失业人员。(八) 失地失业人员。 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 0.3 亩的农村失业人员。二、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 基本医疗保险 9%、失业保险

4、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三、补贴的申报、拨付程序补贴申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 应于招用人员次年 1 月底前, 填写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见附件 1)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见附件 2) ,报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市内四区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

5、核;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五市三区的,报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一并提报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6、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7、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8、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9、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10、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

6、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二)审核拨付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市内四区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记录, 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 核对无误并汇总后, 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 报市财政部门核准。 对经核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五市三区的,由五市三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网络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记录、 核对资料和信息后, 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具体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7、四、工作要求用人单位要如实填报审批表,及时提报有关资料。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核, 对申领单位的资格、 条件认真把关, 特别对关联企业、 改制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身份要严格审查,并按照不低于申报户数 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缴资金外,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用人单位已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 200347 号)执行。附: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2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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