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中的史志着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经部”之“《春秋》”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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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史中的史志着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经部”之“春秋”类为例【关键词】 目录学、史志目录、艺文 志被称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 作为史志目 录的“艺文志”,是纪传体正史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它们各自着录一代的国家藏书或 着作,可资学者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在中 国古代目录学史上亦具重要的地位。一般来 说,史志的着录体例包括图书的书名、撰注 者、注文和内部排列与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它们在各史志的着录中,既有一定的通例可 寻,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歧异,本文主要通 过考察隋书和新、旧唐书史志中“经 部” “春秋”类图书的着录,对史志的 着录体例作一些比较和探析。1、关于书名隋书经籍志“经部”之“春秋 类

2、载:春秋左氏解诂三十卷旧唐志载:春秋左氏传解诂三十卷新唐志载:又解诂三十卷此三书实同为一书,然而前后书名却不尽相 同。与隋志比较,旧唐志增一 “传” 字,新唐志则承前直接简省为解诂 同样的情况,又如:隋志载:春秋三家经本训诂十二卷旧唐志载:春秋三家经训诂十二卷新唐志载:春秋三家训诂十二卷同为一书,与隋志相比,旧唐书减一 “本”字,新唐志减“经本”二字。以上例子,是同一本书的书名,在不同史志 着录中,书名字数有增减的变化,这种变化 是书名自身单独的变化。 还有书名因涉注文 而变化:隋志:春秋左氏长经二十卷旧唐志: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三十卷可见,同一本书,隋志在注中说明 它的撰注体例是“章句”,而旧唐

3、志却 把这个撰例词附于书名之后,作为了书名的一部分,使同一本书前后着录时书名相异。又隋志:春秋左氏传评二卷旧唐志:左氏杜预评二卷这是把注文中撰注者掺入了书名, 而使前后 着录书名各异。又有书名字数单独增减变化 和因涉注文而字数增减变化共存者:隋志: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旧唐志:春秋左氏传三十卷新唐志:杜预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宋志:杜预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 综上所述,可见同一本书在不同史志中 着录时,书名有增字减字的情况,这样使得 同一本书,在不同史志中着录时书名不 尽相同,这反映了古书的书名并非很固定, 而有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至于该书最初 本来的书名,是否就是最早着录它的史志 中的名称,

4、笔者认为恐怕也不一定。史志着录书名还有简省例。有同一史志中因书名相同而承前全省者:旧唐志:春秋谷梁传十二卷又十二卷又十二卷新唐志:虞翻注国语二一卷 韦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新唐志:贾逵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二十卷 又解诂三十卷解诂即隋志所录贾逵春秋左氏解 诂,此是着者为同一人,承前春秋左氏长经章句而省“春秋左氏”四字;亦有着 者不同而承前省者:新唐志:京相瑙春秋土地名三卷王延之旨通十卷顾启期大夫谱十一卷李谧丛林十二卷崔灵恩立义十卷据旧唐志,所省书名分别应为春秋旨 通、春秋大夫谱、春秋丛林、春秋立 义,此处京相壬番以下四书均承前春秋土 地名而省去“春秋”二字。从以上可知,同一部书,在不同史志中

5、着录时,书名可以不尽相同。这是今天我们 在使用史志目录时应当注意的。2、关于撰 注者隋志着录通例,首列书名,次列卷数, 而置撰注者名于注文中,撰着者名前冠以时 代和官衔,失去撰注者名则不注,如:春秋经十一卷春秋义略三十卷春秋左氏义略八卷旧唐志一仍隋志,首列书名,次列 卷数,置撰注者名于注中,但撰注者名前不 再冠以时代和官衔,如:春秋经H 卷新唐志则乱无体例,既有置撰注者于注中者;又有冠撰注者名于书名前者,且撰 注者名和书名之间有时加“注”、“集”、“集传”这种撰例词,有时却又不加;还有 把撰注者名置于书名和卷数之间者,如: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春秋谷梁传十五卷春秋谷梁传段肃注十三卷考汉志着录,除

6、“诗赋略”夕卜,大部分为首列书名,次列卷数,置撰注者名于注 中,间或有置撰注者名于书名前,如“六艺 略” “春秋类”: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或列撰注者名于书名卷数后,如“六艺略” “易”类: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汉志为史志发朝之作,体例不精尚可原 谅,而且随后的隋志即修正了汉志的不足,全部首列书名而置撰注者名于注中, 使体例统一;旧唐书继承了这一传统, 更进一步扩大到“集部”中,而使得全书“四部”体例整齐划一;新唐志却无视 前志优点,着录书名时乱无体例,可谓草率 成事。后之宋志,体例虽不仿旧唐志, 仍把撰注者名冠于书名之前,但通篇如此, 亦自成体例,人名与书名之间不再出现“注,,“撰,,等

7、字,体例统一,后来明志 也就采用了这种方法。3、关于注文姚名达在中国目录学史中,总结汉 志着录书名卷数后的小字注文内容有七类: 一是介绍书之撰人,二是解释书之内容,三 是说明书之来历,四是记书之篇目多寡,五 是断定书之存佚,六是补注书之撰人,七是 判定书之时代及真伪。隋志注文继承了汉志的体例,但又有所变化,内容包括:一、记书之撰注者,冠以时代、官衔, 如:春秋说要十卷二、记书之内容及起止,如“史部” “杂史”类:梁皇帝实录三卷帝王世纪十卷三、记书之存亡:于六朝图书,作为注 文系于隋代相近图书或相应类目之下, 记其 存亡,便于读者因类以求,如:春秋释例十卷春秋成长说九卷四、记书之残缺与完整,如“

8、史部” “杂史”类:汉末英雄记八卷魏尚书八卷“史部”之“正史”类:周史十八卷五、附记书之目、录,如“史部” “刑法”类:北齐律十二卷梁令三十卷此外,隋志注文中称撰注者的撰着 方法,最常见者为“撰”和“注”,还有“传”、“章句”、“集解”、“释”、“笺 等,彼此区分甚明,互不混用,如:春秋经H 卷春秋左氏长经二十卷春秋谷梁传十二卷春秋谷梁废疾三卷旧唐志注文中只记撰注者和撰着方 法,撰注者前不再冠有时代和官职,也不再 记前代图书亡佚情况,这样,使得注文看起 来简明扼要。但在记撰着方法时,虽然和隋 志一样大部分都使用“撰”、“注”二字,却又增用了许多介定并不严格的其它撰注 方法,如“集注”、“集撰”

9、、“训注”、“作”、“箴”、“发”、“述”、“解”、 “驳”等,所有这些撰例辞彼此之间没有明 显的区别,有时互相混用,与隋志相比, 实乃一大退步。如:春秋经H 卷春秋谷梁废疾三卷毫无疑问,春秋经并非士熨所撰, 此处春秋经H一卷应如隋志所言为 “士熨注”,可见旧唐志连“撰”和“注” 也混用。新唐志沿用了旧唐志的缺点, 且又时或在注文中介绍撰注者的时代、字号、 官爵、经历等,使得体例更加驳杂不一。宋志吸收了旧唐志简明的特点, 又由于宋志把撰注者名全部冠于书名之 首,不再置于注中,所以宋志注文比旧 唐志更加简省,只偶尔寥寥数字记书之内 容、别号、注者等,所着录的书目,绝大部 分就只记撰注者、书名、卷

10、数而不再有注文。明志即全仿宋志。由上述可知,史志着录书名卷数后面的注 文,就其发展的过程来说,总趋势是由繁到 简,其中汉志为首创,至隋志而注 文最繁,体例最善,至宋志注文最简。 至于繁、简的优劣,此处不详加讨论,应该 说各有所长。4、关于内部排列与结构汉志把着录图书分为“六艺”、“诸 子”、“诗赋”、“兵书”、“术数”、“方 技”六略,隋志以后各史志把图书分为 “经”、“史”、“子”、“集”四部。每 部又分小类,各史志小类在着录图书时,图 书在各史志小类中的排列与结构有所不同。汉志和隋志着录,都是一部书就是一个着录单位,书名相同或撰注者相同 的书,各自独立作完全着录,互不干联,不 加减省,如:

11、汉志“六艺略” “小学”类:物雄苍颉训篡一篇杜林苍颉训篡一篇杜林苍颉故一篇隋志:春秋左氏解诂三十卷春秋左氏经传朱墨列一卷春秋谷梁传十六卷春秋谷梁传十四卷春秋谷梁传十二卷到旧唐志着录,撰注者相同,其书 仍各自独立着录,各自在注文注明撰注者, 并不将此人所有的着作都排在一起,省去撰 注者名;有书名相同,则排列在一起,省去 书名,如:春秋谷梁传十三卷又十二卷又十三卷但有时也稍有例外,如:春秋外传国语二十卷春秋外传国语章句二十二卷春秋外传国语二一卷这种在内部排列结构上,把书名相同者排列 在一起,已不同于汉志、隋志以一部 书就是一个着录单位的作法,这些书名相同 而排列在一起的图书, 已不再彼此独立无关,

12、 而是互相关联的一组书目,实际上已有编定 书名索引的意向了。新唐志着录,撰注者相同,则将此 人所有的书排列在一起,省去重复的撰注者 名,已有人名索引的意向,如:杜预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又释例十五卷音三卷又:贾逵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二十卷又解诂三十卷春秋三家训诂十二卷此种体例,最为不当,首先是书名部分承前 而省,易使人认为此简省名即其书之本名, 若不细心查阅则难知其书本来确切的名字, 如音三卷,若不是隋志、旧唐志着录有杜预春秋左氏传音,则不知音 为何物。其次,同一撰注者有多种着作,只 于紧接着的第二本书前加“又”字,其它书名前一概不加,如上面所列音三卷,又 极易让人误解此书为失去姓名之别一撰注 者所着

13、。这种缺点在宋志中得到了纠正, 首先是宋志不再部分省或全省书名,全 部着录书之全名;其次是,中华书局的校点 本在撰注者相同,将其着作排列在一起省去 撰注者名时,不管紧接着的第二部书前有“又”字还是没有,均低一字排列,第二本 书前若有“又”字,第三本书则比第二本书 又低一字排列,这样使人一目了然,再不会 使人产生误解,如:刘敞春秋传十五卷 又春秋权衡十七卷春秋说例H 卷春秋意林二卷明志着录,撰注者相同,其着作亦 集中着录,在中华书局的点校排印本中不再 提行单列,而是系于此人之下,一贯到底, 如:陆粲左传附注五卷、春秋左氏18 二卷、胡传辨疑二卷可见,各史志小类在着录排列图书时, 总的说来体例基本一致, 但在具体着录与排 列的细节上又各有不同,如上所述,这些差 异主要表现在书名、撰注者、注文、内部排 列与结构等方面。在体例上,一方面,各史 志之间既有继承沿用的关系,有对前面史志体例上的优点加以继承的,也有对缺点加以 继承的;另一方面,又各自有所发展,并不 完全拘缚于前面的史志体例。总的说来,每 部史志各有长短,然而在体例上,无疑,新 唐志可算是最为乱而不当者。以上所述,是笔者翻检各史志“春秋类” 着录书目时所作的比较, 所以几乎所有的论 据都只取自这一小类中, 因此上面的某些结 论有时也许并不完全适合于史志中所有的 图书,在一些论据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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