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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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申报评审服务指南(济宁市科技局 2008 年 6 月)为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程序,宣传科技奖励政策,提高为科技人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办法,我们印制了服务指南,供参考,咨询电话:2315743,监督电话:2319293市科技局成果科地址:红星东路 129 号,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科技成果鉴定一、鉴定范围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二、申请和受理1、完成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省驻济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科(处)申请;2、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3、市科技局成果科 10 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

2、申请的意见。三、鉴定应提交的材料1、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济宁市科技局网站 下载) 。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2、技术资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计划外项目可不提供);技术研究报告( 要详细 、具体、真 实);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环保证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3、查新结论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申报省级鉴定的项目必须在省以上科技查新单位查新。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检索查新中心联系电话:2311849,远程委托:电子邮

3、箱 。四、鉴定形式和程序1、鉴定形式:市级鉴定以会议鉴定为主。2、组织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由市科技局成果科具体负责。3、专家组成:不少于 7 名,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 2 名,副高以上职称,由组织单位筛选,申请单位可推荐,但不能自行确定专家名单。4、组成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查看现场、讨论质询等形式形成鉴定意见。5、科技成果登记:登录济宁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0517,项目录入后, 导 出数据,发送至邮箱: 6、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评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程序为:

4、一、受理市科学技术奖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推荐受理范围为规定期限内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受理时间一般在每年 2-3 月份,报市行政审批大厅科技局窗口,具体要求见科技管理部门的通知。二、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查新证明, 专利证书、主要实验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告。四、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实名打分。五、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授奖方案。六、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七、公示。八、报市政府审批。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政策体系国家科技奖励科学技术最高

5、奖:奖金每人 500 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0 万元,二等奖 10 万元,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100 万元。同时还设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山东省科技奖励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 100 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0 万元、二等奖 5 万元、三等奖 2 万元。同时还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济宁市科技奖励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每人 20 万元。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奖金按贡献大小分配,主要奖励完成人员。同时,获科学技术奖励的情况作为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首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授予市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人员按照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省劳动模范或者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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