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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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施象 实对承办机构收费(征 收)依据 和标准前置 条件行使 情况行使层次计见理击部意及由备注74107749-4-QT-0001-01校车使用1.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 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 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 输部门

2、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 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174107749-4-QT-0001-02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2.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17号)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

3、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 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 管理职责。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施象 实对承办机构收费(征 收)依据 和标准前置 条件行使 情况行使层次TT见理由

4、 切意及庄备注274107749-4-QT-0002对民办学校进行日常及年度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民办教育工作。【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399号)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 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招生办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374107749-4-QT-000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

5、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 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 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部门规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 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 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教基201413 号)第三条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 学校具体实施,应用电

6、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 籍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施象 实对承办机构收费(征 收)依据 和标准前置 条件行使 情况行使层次计见理击部意及由备注474107749-4-QT-00 04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划片入学的服务范 围、招生计划及其他 招生要求【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009年 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

7、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 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 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第三款: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及其它招生要求由县级 教育部门按属地原则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按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范围。各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并为所有 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企事业单 位学教管理 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574107749-4-QT-00 05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的督导检查【行政法规】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 624号)第

8、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 教学工作情况;(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 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 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 件白勺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 协调发展等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 200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 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

9、,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行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 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 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第七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的情况实施督导;(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 施督导;(四)依据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实施督导评估;(五)参与教育先进单

10、位的评审和表彰,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 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六)对禾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对教育督导的结果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企事业单 位教育督导 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一施象 实对承办机构收费(征 收)依据 和标准前置 条件行使 情况行使层次门见理F意及庄由备注674107749-4-QT-0006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1、(教育部令第 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 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 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 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2、教育部令第 12号)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 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 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774107749-4-QT-0007监督管理学校周边 治理和学校安全【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3号)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 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 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 股无无

13、常用县级行使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乔利波填表时间:2018年8月15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 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施象 实对承办机构收费(征 收)依据 和标准前置 条件行使 情况行使层次M见理由F意及庄备注874107749-4-QT-0008学校校舍状况及基 建工程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校舍安全 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 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发现校舍安全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七章第五

14、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定期公布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三)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四)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土地的;(五)擅自改变学校土地用途的;(六)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974107749-4-QT-0009学校收费情况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 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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