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之物业管理法规汇编Word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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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2 2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 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0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3030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444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4949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5858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6565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6767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业主

2、临时公约示范文本.868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9595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107107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115115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23123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125125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4014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43143 电梯应急指南电梯应急指南.15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权法法.15715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3、951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1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6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19219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4504 号号 现公布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4、的决定,自,自 20072007 年年 1010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总总理理温家宝温家宝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物业 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 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

5、业主委员会。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 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

6、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

7、部 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2/3 以上的以上的 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 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 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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