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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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 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那么关于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范文一 为了预防疾病,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对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当日清运干净。 二、严禁随地吐痰、

2、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枝树叶。 三、严禁在街道辖区、风景点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养犬。不得违反规定携犬出户。对弃养犬,应主动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密闭、包扎、覆盖,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在

3、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船舶残油、废油,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九、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并保证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十、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予以从重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处以5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垃圾、树枝树叶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

4、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对犬只予以没收或捕杀,对单位养犬的,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犬只予以暂扣,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五)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责任区内的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 (六)车辆运输液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或在运输途中沿途泄漏、遗撒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0元罚款,并可暂扣其车辆直至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 十一、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

5、置的排污口,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三、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xx元罚款;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十四、单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十五、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6、。 十六、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七、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大保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应当予以协助。 十九、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保护环境卫生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卫生管理,根据县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办公区、家属

7、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保持环境秩序。在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停放外单位及家属楼居住人员车辆,家属楼住户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家属区,凡没人认领的车辆一律推放到家属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一律摆放整齐。 二、保持环境卫生。在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内不乱丢、乱堆垃圾、不乱放杂物,不在公共区内种植蔬菜。在办公区内不抽烟、不从楼上倒水、不随地吐痰。 三、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无烟头无堆乱放现象。 四、工作日期间,凡检查发现办公区内有外单位车辆(包括电动车)停放,扣罚值班门卫工资30元。 五、以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实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年6月XX日 保护环境卫生的

8、通告范文三 为加强对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临街建筑立面垂直至人行道边沿范围内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一)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二)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它商铺

9、每周清洗一次。 (三)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四)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 (五)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 (六)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七)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本市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均有做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义务。 四、对违反本通告第二项内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及住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广州市城

10、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违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投诉电话。 市市容环境卫生局:81083331.越秀区:81903131,荔湾区:81031997,海珠区:34140952,东山区:37637980,天河区:87506700,白云区:86564383,黄埔区:82481959,芳村区:81899163,开发区:82213044,花都区:36808200,番禺区:84823341. 七、本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通告。 八、各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组织城管队员和市容监督员进行巡查,落实责任单位的责任。 九、本通告自20xx年1月25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 7 页 / 总页数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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