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西城春天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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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西城春天临时管理规约一、根据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设单位在销售本物业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 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所拟定的业主临时 管理规约,物业买受人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临时管理 规约内容的认可。三、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西城春天;座落位置;高桥镇宋家漕村;物业 类型

2、: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3600平方米。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企业厂房南至:望童路西至: 海曙区空地北至:海曙区空地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备设施,包括该幢 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 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 施,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物 业管理用房、小区

3、智能化系统等;4、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半地下室停车位、地面机械停车位权 属为建设单位所有。七、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八、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 境卫生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九、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 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十、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并与其签订装饰

4、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 从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十一、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不 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时间为7: 00-19: 00,其它时间及午休时间不得施工。十二、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 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利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三、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 未预留的位置的, 应按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 的处理。十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物业管理

5、 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十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观,擅自改变 房屋设计用途及违章搭建;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 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在非指定位置及室内排污管线倾到或抛弃垃圾、杂物;4、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 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5、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悬挂、张贴、刻画等;6、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六、业主对物业专用部份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 主的合法权利。十七、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份时, 业主或物业

6、管理企业应时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 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失及其他损失的,应负承担赔偿责任。十八、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 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应急措施。十九、因维修养护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道、挖 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 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二十、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 益时,责任人应及时米取措施消除隐患。二十一、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 本物业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维修

7、或 拖延维修,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 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二十二、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 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暂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使用人 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十三、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 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 公告等。二十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地面停车位停车费纳入物业管

8、理成本,费用收入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业主的共同 利益,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并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用的义务。二十五、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管理企 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 导致全体业计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 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七、建设单位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业主和物 业管理企业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据本临时

9、管理规约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八、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 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 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二十九、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 各执一份。三十、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西城春天”住宅小区物业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诺如下:1、确认已详细阅读宁波君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中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订的“西城春天”业主临时规约;2、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 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本人同意转让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 约的承诺书,并送交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未收到继受人 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承诺人:年月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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