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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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of Highway SubgradesJTJ 033-95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6年10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6 -北京关于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141号现批准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编号JTJO1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 033-95)作为行业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分别由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

2、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1986年发布的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分别函告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公 路工程总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5年11月30日目 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施工前的准备3.1 施工准备3.2 施工测量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3.4 场地清理3.5 试验路段。4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4.1 基本要求4.2 路基施工排水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4.4 土方机械化施工5填方路堤的施工5.1 一般规定5

3、.2 土方路堤的填筑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5.4 填石路堤5.5 土石路堤5.6 高填方路堤6挖方路堑的施工6.1 一般规定6.2 土方路堑的开挖6.3 石方的开挖6.4 深挖路堑的施工7路基压实7.1 一般规定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7.4 填方路堤的压实7.5 路堑路基的压实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7.7 填石路堤的压实7.8 土石路堤的压实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8路基排水8.1 一般规定8.2 地面水的排除8.3 地下水的排除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9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9.2 河、塘、湖、海地区路

4、基施工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10 季节性路基施工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11 路基防护与加固11.1 一般规定11.2 坡面防护11.3 路基冲刷防护11.4 其他加固工程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12.1 公路绿化工程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13 路基整修、检

5、查验收及维修13.1 路基整修13.2 检查及验收13.3 路基维修13.4 质量标准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3 951 总 则1.0.1为适应我国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确保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路基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路基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 的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公路路基必须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0.4路基工程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只有在条件极其困难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 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

6、用碾压机械。1.0.5路基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 料和工业废料。1.0.6路基施工,应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 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1.0.7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1.0.8公路路基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少破坏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杂物,必须分别情 况,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倾弃于河流水域中。1.0.9公路路基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1.0.10公路路基工程施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

7、遵守国家及部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1.0.11公路路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 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2 术语、符号2.1术 语2.1.1路床80cm范围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它指的是路面结构层面以下 内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30cm和下路床3080cm。2.1.2填石路堤路基施工中利用石料(包括大卵石)建筑的路堤称为填石路堤。2.1.3水沉积法在填石路堤施工中,采用灌水的办法,使砂和细粒料充满石块之间的空隙,从而保证 填石路堤的强度和稳定。2.1.4 土石路堤利用卵石土、块石土等天

8、然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称为土石路堤。2.1.5冻结构寒冷地区为了使地下水迅速冻结而开挖的沟槽。2.1.6保温钩在寒冷地区的排水沟槽顶部设置一定厚度的保温覆盖物,使水流在正温下流动的沟 槽。2.1.7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与之对应 的称为非湿陷性黄土。2.1.8微差爆破在排炮起爆时间上预先设定一个较短的时间差,让它们依次起爆的爆破方式称为微差 爆破。2.2符 号E0 土基回弹模量(MPa)L0 土基顶面实测代表弯沉值(1/100mm )n导线测理时的测站数3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W石方爆破的最小抵抗线 (m)3 0土的天然含水量(%)3L

9、 -土的液限含水量(%)3 P土的塑限含水量(%)3C 土的天然稠度(%)3 施工前的准备3.1施工准备3.1.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 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3.1.2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 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3.1.3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

10、志。3.2施工测量3.2.1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 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 要求。3.2.2导线复测3.2.2.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3.2.2.2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3.2.2.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时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 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3.2.2.4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

11、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vn , 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士1/10000 03.2.2.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3.2.2.6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图3.2.2.6)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更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其 它 控 制 点 也 可 参 考 此 法 固 定。A L 2.4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 滴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哽应凋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台是 广为士 16 月是测点数*坐总相对闭合差 1 用 10000*3. 2-5堂调等线时,必税和相邻施匚段的导线

12、闭合3. 2. 2.6 封有昇施t的野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 可采用交点法(图3- 2-2- 6)或其它的固定方法I所设护桩应申固 可寿,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其它控 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3.2.3中线复测3.2.3.1路基开发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 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3.2.3.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3.2.3.3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

13、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3.2.4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3.2.4.1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进报告有关部门。 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亦 mm。二级以下公路f水准点闭合差为34nmm, 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3.2.4.2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 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 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3.2.4.3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

14、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3.2.4.4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3.2.5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 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3.2.6路基放样3.2.6.1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 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 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 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一)表示挖方。3.2.6.2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

15、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3.2.6.3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3.2.6.4机械施工中,应在过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 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到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3.2.6.5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应里和桩号及挖掘深度; 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不挖到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3.2.6.6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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