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学生免试入学安置高中高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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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 100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簡章 承辦學校 :臺北市立 啟智學校 地 址:11126 臺北市 士林 區忠誠 路二段 207 巷 3 號 電 話:( 02)28749117 轉 61、60 網 址: http:/www.tpmr.tp.edu.tw/ 臺北市臺北市臺北市臺北市 10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 重要日程表重要日程表重要日程表重要日程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下載 即日 起公告於臺北市立 啟智學校 網站 ,並供下載 。

2、 網址 : http:/www.tpmr.tp.edu.tw/ 2 各國中校內報名 依各國中所訂時間為準 3 集體報名 資料審查 100 年 3 月 23 日 4 成績志願 模擬 排序 100 年 3 月 47 日 5 鑑輔會審議 100 年 3 月 89 日 6 榜示 安置 名單 、寄發 審查結果 通知單 100 年 3 月 11 日(星期 五) 7 安置學生赴各安置高中高職報到 100 年 3 月 14 日(星期 一) 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8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安置資格 100 年 3 月 21 日(星期 一) 下午 4 時前 9 申訴截止時間 100 年 3 月 22 日(星期

3、二) 下午 4 時前 (以郵戳為憑 ) 10 各高中 高職彙 報學生報到名冊至本工作小組 100 年 3 月 23、24、25 日(星期三、四、五) 臺北市 100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 高中高職 簡章 目錄 壹、臺北市 100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 高中高職 簡章 .1 貳、安置 學校一覽表 .6 參、安置 學校 招生名額一覽表 . 10 肆、附表 一、報名資料檢核表 . 28 二、報名表 . 29 三、集體報名名冊 . 30 四、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 31 五、已報到學生放棄安置資格聲明書 . 32 伍、附錄 一、臺北市 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 試

4、辦 作業 要點 . 33- 1 - 臺北市 100 學年度身心 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簡章 壹、 依據 一、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29 日教育部 台(91)參字第 91165068 號令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11 月 8 日北市教特字第 09941098100 號函頒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試辦作業要點 。 貳、 安置學校及科組 臺北市公私立高中 、高職 (不含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師大附中 、國立政大附中 、華岡藝校、藝術才能資優班 、學術性向資優班 、體育班及高職綜合職能科 ), 安置名額詳如臺北市 100學年度

5、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安置高中高職招生名額一覽表 。 參、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 一、 臺北市國民中學 9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二、 報名前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 )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 肆、 在校成績計算及排名百分比轉換 一、本招生採計國中階段九年一貫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 ,包含 語文領域 (分國文 、英語二科目 )、 數學領域 、社會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藝術與人文領域 、健康與體育領域 、綜合活動領域等七大領域 ,7、8 年級上下學期及 9 年級上學期 五學期五學期五學期五學期 成績,由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擇優採

6、計三學期成績 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擇優採計三學期成績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擇優採計三學期成績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擇優採計三學期成績 ,以百分制分數計列在校成績。 二、國中在 校總平均成績及全校排名百分比 : (一) 擇優採計三學期平均成績 ,合計加總後除以 3(採 4 捨 5 入進位 ,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計算出每一位學生在校總平均成績 。 (二) 以各國中應屆畢業 9 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 (含轉入生 、中輟生 )為全體學生總數 ,依各生在校總平均成績高低遞減順序排名後 ,轉換成全校排名百分比 (百分比取整數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以等距百分比 (1/100、2/1

7、00、3/100 依此類推 )方式 ,排列學生成績順位 。 - 2 - 範例 :在校成績計算及排名百分比轉換 以 國民中學王小明同學為例 ,依王小明國中前 5 學期之各學期總成績 平均 ,經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擇優採計三學期 為七上 、八下 、九上之 完整成績 ,如表1。 臺臺臺 臺 北北北 北 市市市 市 立立立 立 國國國 國 民民民 民 中中中 中 學學學 學 在校成績證明單在校成績證明單在校成績證明單在校成績證明單 表 1 國民中學王小明同學在校擇優三學期成績單 學號 :650001 班級 :901 座號 :15 姓名 :王小明 擇優擇優擇優擇優 3 學期學期學期學期 領域 (科

8、目 ) 七上 七下 八上 八下 九上 領域 (科目 )平均 全校擇優排名百分比 語文 (國文 ) 語文 (英語 )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藝術與人文 健康與體育 綜合活動 66.23 68.88 59.08 65.34 74.22 66.05 67.17 73.0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

9、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rhombus1rhombus1 70.49 78.79 69.89 67.55 79.56 77.12 75.45 79.91 71.17 76.24 68.77 68.39 71.38 80.73 75.33 79.13 69.3 74.64 65.91 67.09 75.05 74.63 72.65 77.35 12% 15% 21% 19% 14 11% 10% 14% 學期平均 67.50 62.85

10、65.70 74.85 73.89 72.08 15 擇優 3 學期 * * * 註: *為擇優 採計 之學期成績 (1) 國中在校總平均成績 :王小明國中 7 年級上下學期 、8 年級上下學期 、9 年級上學期五學期成績分別為 67.50、62.85、65.70、74.85、73.89,擇優採計 7 年級上學期 、8 年級下學期及 9 年級上學期三學期在校總平均成績 ,計算為 (67.574.8573.89)/372.08,假設該成績在該校排名為第 90 名。 (2) 國中在校總平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假設王小明就讀之 國中 ,應屆畢業九年級在籍學生人數為 603 人。假設 王小明國中在

11、校總平均成績在全校排名第 90- 3 - 名,全校排名百分比順位為 15。 (3) 單一領域 (科目 )總平均成績之全校排名百分比 :王小明 以擇優學期平均三學期(七上 、八下及九上 )之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成績計算為 (74.2279.5671.38)/375.05,假設 在全校排名第 85 名,全校排名百分比順位為 14。 (4) 各領域 (科目 )成績採計 ,應完整使用前項擇優 3 學期之各學期領域 (科目 )評量成績 。 伍、報名作業 一、報名資料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之學生 如欲報名 ,應向所就讀國中提出申請 ,與學校老師詳談後 ,填寫報名表 ,由國中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彙整下列表件

12、資料 ,並送請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特推會 )通過後辦理報名 : (一)報名資料檢核表 (附表一 )。 (二)個人報名表 (附表二 )。 (三)國中在校成績證明單 :含擇優採計三學期之各領域 (科目 )平均 、學期平均 、總平均成績及其全校排名百分比 (成績證明單需由教務處核章 )。 (四)集體報名名冊 (附表三 )。 (五)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附表四 ), 正本由國中驗證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 。 二、報名程序 本招生 僅限集體報名僅限集體報名僅限集體報名僅限集體報名 , ,由各國中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辦理 由各國中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辦理由各國

13、中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辦理由各國中特教組或特教業務承辦人辦理 ,作業程序如下 : (一)登入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網站 ,下載報名表件 。【 http:/www.tpmr.tp.edu.tw】 (二)確認報名學生身分及所填寫資料 。 (三)檢齊各項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個人報名表 、集體報名名冊 、成績證明單 、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於報名時間內親送至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啟智學校辦理報名 。 三、報名費用 :免收報名費 。 四、報名時間 :100年3月2日(星期三 ) 至3月3日(星期四 ),9:0016:00止。 逾期未完成報名手續及繳齊報名資料者 ,一律不予

14、受理 。 五、報名地點 : - 4 - 地 址: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 2段207巷3號)。 聯絡電話 :( 02)2874-911760、61。聯絡人 :葉宗青主任 、黃瑄媚小姐 。 陸、資格 (料)審查 : 一、現場報名 ,由審查人員與現場報名人員當場確認 。 二、報名後 ,學生身分及 各項資料須經審查通過後 ,始得參加入學安置作業 。 三、如資格 (料)不符 ,應於 100年3月4日(星期五 )12:00前提出佐證資料 ,逾時不予受理 。 柒、安置作業 一、安置單位 :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二、比序及安置原則 : (一)比序原則 :全體報名學生依其 全校排名百分比進行比序 ,百分比相同時依擇優採計三學期中七大領域 平均成績 (語文領域分國文 、英語二科目 )全校排名百分比最優 、第二優 、第三優 之順序比序 。 (二)安置原則 :學生入學需經由 本市鑑輔會 審議安置 ,請慎重考量填寫志願 。 1.在校排名百分比未達前 10%者,不予安置北一女中 、建國中學 。 2.全體報名學生依其比序順位及 志願 ,安置於各校其障礙類別之招生名額 。 3.各校 (科)各障礙類別之招生名額安置額滿時不再 安置 ,如有缺額不流用其他 障礙類別 。 4.比序至最後領域 (科目 )且志願相同者 ,依其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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