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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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LCG2015-1135)招 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五年一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吕顺朋编制人:吕顺朋审核人:李俊儒投标邀请函 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1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9附件1开标一览表 7475附件2评标方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

2、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5-1135二、招标内容:A包:90米登高消防车一台B包:泡沫消防车及消防器材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A包可以投进口产品;B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预算:A包2288万元,B包441.21万元(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 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投

3、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 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 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B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委 托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 每天8:30 11: 30、13:00 16:00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采购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 “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 件。通过金州新区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A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合

5、法 有效经销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B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A、B包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 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2日13:45至14:00 (北京时间),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9)(地址:大连市 甘井子区东北

6、北路101号)。八、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 00 (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招 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联系人:隋工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人:吕顺朋 电 话:0411 - 84350102、87635377传 真:0411 -84651726 (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宵泥支行7211

7、71018260012503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丁与内容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台消防车米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5-11352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祭部队大连巾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米购预算:A包2288万元,B包441.21万元(本项目设顷算控制价,预算控制 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米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投标人,投标人投 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应分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要求如下:A包:230000元; B包:8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

8、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 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 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16: 0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 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天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 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 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宵 泥支行;帐号:7211710182600125035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 目编号)。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

9、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6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4、投标人如参与两个包以上(含两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 密土寸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见表。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12月22日13:45至14:00),到大连市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W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9)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 00 (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 0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大巾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每天8:30-11:30、13:30 16: 00 (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吕顺朋联系电话:0411 - 84350102、87635377公司地址:大W 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号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A包:(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B包:(一)在中国境

11、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货要求:12(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A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B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70个日历天内。(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A

12、包:90米登高消防车一台B包:泡沫消防车及消防器材一套(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A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B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70个日历天内。(4)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A包: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30咐付款;接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 30日内支 付合同总额65%车辆到港交车并最终验收合格后,剩余 5啜项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活(无息)。B包: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付款;车辆交车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总额65嗷项;剩余5腺项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 付活(无息)。2.

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A包: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B包: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2. 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 协议)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届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14、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15、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 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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