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务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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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务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为切实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_宪法、中华人民 _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_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筹)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之一,负责有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处作为学校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统一命题、联合命题的试卷保管;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各科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分装、寄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 _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从命题开始至成

3、绩公布前的各个工作环节,对所有试卷和答卷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章安全保密责任制 第五条研究生部主任为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从命题开始直至各科开考前试题、试卷(含标准答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及接收、答卷、评卷直至成绩公布前的答卷保密保管工作。 第三章 _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鲁教招字xx5号)要求设立试卷 _,兼做答卷保管室,用于存放试题、答卷及有关保

4、密的其它资料等。 第八条 _由山东省保密局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验收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九条 _钥匙、铁柜钥匙、铁柜密码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条 _专管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进入 _必须有至少三人在场,与招生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_。 第十一条 _应保持通风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四章试题的命制、印刷和密封 第十二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需签定试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命题教师的身份和试题的内容及试题组建情况,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

5、的考前辅导或接待考生的个别咨询。 第十三条在命题、组题期间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命题、组题场所,手提电话不得带入组题现场,命、组题所用计算机不得与网络连接。 第十四条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及时将试题和标准答案分别装入专用信封,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签名,送交研招办试题专管员签收和保管。 第十五条参与试题命制及试题库组建工作的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及有关原始资料,命题、组题工作完成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或电子文本等材料,任何人不得保存有关试题库的记录。 第十六条各招生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试题命制及题库组建工作的保密性与安全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印制试卷必须在试卷 _印制。 第十八条启封试题和试卷的印

6、制、存放,必须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对各科试卷印制的份数进行登记,报废试卷必须当场销毁。 第十九条试卷分装、密封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保密纪律。试卷密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份数,并及时分类存放至 _。 第五章试卷的保管和收发 第二十条试卷由 _管-理-员负责保管和寄发。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处领取全国统一命题或联合命题的试卷,必须有公安人员和两名以上试题专管员前往,并用专车接运试卷。签收试卷时应认真核对各科试卷的份数,确保准确无误。试卷运回学校后,必须立即存放至 _的密码铁柜,并从接收试卷之日起至入学考试结束止,安排本院和保卫处有关工作人员至少两人昼夜值班。 第二十二条学校自行命题的试卷,必

7、须通过机要方式向各有关考点寄发。寄发试卷的科目、份数必须准确无误,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密封在小信封内的试卷,只能由考生本人于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当场拆封。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启封试卷。 第二十四条各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核对应试的科目和试卷的份数,办理签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向分管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报公安部门立案侦察,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答卷份数和回收所有缺考试卷,确认准确无误后即装袋密封和签字,并向试卷收发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员在签收试卷收发人员送交的答卷后,应及时将答卷存放至 _铁柜

8、内。 第二十七条接收外考点寄回的答卷,必须严格进行核对和登记,并存放至 _铁柜内。若发现答卷份数有误或缺页,应立即与有关考点联系,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试卷评阅 第二十八条试卷评阅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加密试卷,核对和登记各科应考试卷份数,并在向有关阅卷点送交试卷和学校自行评阅试卷过程中,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校自命题的试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阅。阅卷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对外泄露阅卷情况。 第三十条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已评阅的试卷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评阅后的试卷属于机要档案,已录取考生的试卷应保存三年,保留到考生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按有关规定销毁。 第七章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考生的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机房信息管-理-员应加强保密意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招生信息管理专用计算机不得与网络连接,并设置开机密码。信息管-理-员必须对招生信息管理的计算机设置密码,成绩公布前录入考生成绩的计算机必须用易于保密存放的手提电脑。对于重要信息和数据应随时做好备份,并交招生负责人存放一份

10、。 第三十四条重要信息和数据的上机修改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有修改提出人、核查人和修改操作人签字。 第三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应对招生信息和数据管理情况加强检查,对于变动部分应核查书面记录。 第三十六条任何招生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考生的报名和考试成绩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招生内部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人或有亲属当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事先申报回避,不得参与有关试卷的.命题、收发、印制、保管等环节的工作,亦不得参加诸如监考等考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环节多、周期长、保密要求高,研究生部和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

11、加强保密教育,从事和参与入学考试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对于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xx-10-18 12:35 | #2楼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 _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_ _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

12、计机构、 _ _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送,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

13、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 _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 _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 _、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 _、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考务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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