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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一)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二)要宣传科学,传授知识,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三)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四)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五)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准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要坚持家访,讲究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