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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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卫健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开展XX区2019年干部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制定XX区卫健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如下: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管理对象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三、总体要

2、求1.把握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2.干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的,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四、登记备案1.区卫健局、计生协会、红十字会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区卫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

3、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区卫健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2.新进入卫健局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3.卫健局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

4、长(主任)岗位发生变化的(如调动、晋升、退休等),由各单位提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发生变化15天内向公安机关岀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或撤销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备案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4.已备案登记人员,有重大信息变更,应按要求做好更新报备。五、证件管理我区卫健系统所有纳入管理对象的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集中管理;2.副科级以下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3.

5、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4.各医疗卫生单位普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临时合同工:普通在职在编干部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管理,临时合同工是否集中管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5.新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的,由局办公室或各单位人事部门在任职文件下发15天内将其因私出国(境)证照移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集中保管。6.局办公室、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7.负责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未按规

6、定审批,擅自向保管人领取出入境证件的,应予以拒绝,并向局领导报告。8.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遗失的,应书面作出检查和说明遗失经过,并及时向相应的证件管理部门挂失。六、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一)副科级以上干部1.由个人提出申请一一写清楚何时因何事去何地,申请人亲笔签名。2.各单位名义出具请示一一写清楚何人何时因何事去何地,单位信笺头打印、盖章,各医疗卫生单位需交卫计局盖章加意见。3.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一局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注意 局主要领导签名需注明同意前往的地点和次数。如:“同意办理壹年壹次香港签注”或“同意赴泰国旅游壹次”; 局主要领导出国境的,由单位副职签

7、名。1.向区领导请示报告一一区领导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签名。正科干部需向区长请示报告,副科干部需向分管(挂点)区领导请示报告2.向区委组织部审批一一上述1-4项完成后,申请人或单位人事干部将3份材料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区委组织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办理签证(注)一一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领取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个人有关证件和回执,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办理签注或签证4.交还证件一一干部从国(境)外返回7天内,填写回执,各单位和局加具意见、盖章,连同个人有关证件交回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二)副科级以下干部(含科员、各医疗卫生单位非副科以上的正副院长(主任)1.由个人

8、提出申请写清楚何时因何事去何地,申请人亲笔签名2.各单位名义出具请示一一写清楚何人何时因何事去何地,单位信笺头打印、盖章,交卫健局盖章加意见3.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一一局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原件一式两份4.办理签证(注)一一到局办公室取回证件后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办理签注或签证5.交还证件一一干部从国(境)外返回7天内,将个人有关证件交回局办公室。(三)局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1.个人提出申请一一写清楚何时因何事去何地,申请人亲笔签名2.向主要领导审批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取回证件3.交还证件一一干部从国(境)外返回7天内,将个人有关证件交回局办公室。(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的普通医务人员、临时合同工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审批程序。七、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八、其他事项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度本单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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