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副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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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接种副反应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篇一: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制度1. 免疫服务工作人员发现北京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方案中规定的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城镇应在6小时内,农村应在 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卡介苗引起的副反应应向区结防所报告,同时填写预防接种 副反应报告卡。2. 区疾控中心必须切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接种培训,免 疫服务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安全接种培 训。区疾控中 L、除每年保证对免疫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接 种工作的系统培训外,对新使用的疫苗或季节性接种制品接 种前也要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接种知识和技能考核,新计 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2、后方可上岗。3. 接种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别要做好接种证 (卡)、接种对象及疫苗、免疫程序的核对工作,掌握正确的接种部位和途径,做好接种后的登记,使预防接种工作做 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4. 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的登记制度。发生一般反应给 予及时处理,对症治疗,作好记录,对儿童家长要作好说服解释工作。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要及时向区CDC进行报告,对病例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经急救 后立即送医院治疗。5. 在发现和报告副反应的同时,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调查表。对严 重的异常反应或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必要 时提请上级预防接种副

3、反应专家诊断小组确定诊断。在未经 专家诊断小组确诊前,任何医院和个人不能出具诊断证明, 不能口头向家属交代与接种有关。篇二: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制度一、应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如下: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C;主诉临床症状超 过24小时。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0 ;瘴病或群发性瘴病。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 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 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 紫瘢。免疫接种

4、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 炎;血小板减少。 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 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 /骨髓炎。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 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二、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立即报告保健科或者院总值,并在 6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并同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四、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 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 发现后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五、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副反应有关

5、的物证和接种 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篇三:01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报告制度一、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防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迟报、漏报,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自治区卫生厅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结合中心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二、接种人员遵守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实施接种前履行疫苗告知事项。 一旦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反应,应立即报告。三、报告种类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AC或主诉临床症状 超过24小时。2、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3、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 预防接种

6、后24小时内发生:急性过敏反应、过敏 反应、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2) 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病、 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3) 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癫痫发作、脑病、感染 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过敏性紫瘢。(4) 预防接种后 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脊 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血小板减少(接种 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 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V 5 X 104/ml)(5) 卡介苗接种后 112个月内发生:

7、淋巴结炎(包 括化脓性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 /骨髓炎四、报告人: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成员。五、报告内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 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 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六、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1、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作好调查登记,每月汇总 后报告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救治在6小时内钦州市疾病控制中)L、报告。3、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 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应急工 作小组,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局报告。5、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钦州市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 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6、有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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