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三创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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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局三创活动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 方针政策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坚持点面结合、常抓不懈,充 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着力形成“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为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主要内容命名确定5个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示范点、8个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点、8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示范点。三、创建标准(见附件)四、

2、评选程序(一)白评推荐由各县市区对照创建标准进行白评,分别推荐 2个农村集体“三 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个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居)、2个村 (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考核认定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单位依据 创建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察看的方式,进行考核打 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 5个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 务中心示范点、8个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点、8个村(居)务监督 委员会示范点。(三)表彰奖励分别授予“市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示范点”、“市村级事 务流程化管理示范点”、“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示范点”牌匾, 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五、加强管理1、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示范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 范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表彰 一次,对下一评比年度未评选上的,予以摘牌。2、对已评选为示范点的单位,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相关问题,经 查属实的;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村(居)班子成员出现违法案件 及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予以摘牌。3、各地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 织实施,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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