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第四编 广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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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四编 广告监督管理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细化裁量基准2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裁量基准19三、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细化裁量基准22五、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细化裁量基准24六、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细化裁量基准25七、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细化裁量基准26八、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细化裁量基准27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细化裁量基准30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细化裁量基准31第四编 广告监督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细化裁量基准第一条 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

4、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一)首次发布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不满五次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二)两年内再次发布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的,或首次发布重点商品或者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农药、兽药、饮料和饮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

5、、培训、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和种养殖、招商投资理财等,下同)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五次以上不满七次的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两年内再次发布重点商品或者服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以上五倍以

6、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七十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七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七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按以上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五)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等视为其他严重情节。采

7、用自媒体、专题讲座、邀请消费者体验等形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拒绝提供广告合同及价格的,视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下同);广告合同显示价格低于其向社会公布的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虚假广告造成社会严重危害后果时,广告费用少于十万元的,视为广告费用明显偏低(下同)。在发布虚假广告的同一媒体以与虚假广告相同的频次进行公开更正,视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第二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

8、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

9、务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裁量基准】(一)发布广告有本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情形,首次发布且广告费用在三万元以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首次发布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两年内再次发布同项违法行为的,或构成其中二项(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10、对广告主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两年内第三次发布同项违法行为的,或构成其中三项以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七十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七十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广告主受到从重处罚的,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主两年内受到三次或以上从重处罚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两年内受到三次或以上从重处罚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第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

11、条:【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

12、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

13、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

14、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裁量基准】(一)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按以下标准处罚:1.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构成其中一项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中二项的,或者两年内再次发布的,处广告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中三项以上的,或者两年内第三次发布,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2.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构成其中一项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

15、款;构成其中二项的,或者两年内再次发布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中三项以上的,或者两年内第三次发布,处十七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的罚款。3.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构成其中一项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中二项以上的,或者两年内再次发布的,处广告费用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构成其中一项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构成其中二项的,或者两年内再次发布的,处四十四万元以上七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其中三项以上的,或者两年内第三次发布的,处七十六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按以上标准处罚,造成社会严重危害后果的,暂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业务一至六个月;被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布违法广告造成社会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其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三)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在发布违法广告的同一媒体以与违法广告相同的频次进行公开更正。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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