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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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 建筑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 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虽管理条 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法规、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 研究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单列的制度。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 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

2、随意增减。安 全文明施措施费的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 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 定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 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安全环保办 公室审核通过后,所列费用方可计入项目安全文明施措施 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归口 物资部门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和机 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3、一、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范围: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 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 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 费用。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 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 的费用。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硕化、外墙脚手架底座 及出入口洗车糟的硕地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糟、粉尘控制、噪音控 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 措施费用。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涵盖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

4、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 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 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 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六)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七)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 费用;(八)抢险应急措施;(九)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十)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十-)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三、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

5、生产、文明施 工措施所涉及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司每年按固定资产折 旧额的5溢制,各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大于本项目固定资产 折旧的4%公司按缓、急统一平衡。按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 和价值,属固定资产的,各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验 收和管理,并计提折旧。属低值易耗品的,分期计入成本。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 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 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计取)。第五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省、市有关 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预定的计划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措施。第六条 公司、项目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 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列入 安全文明措施经费;凡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当年必须 落实。此项将作为公司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 到位的单位,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 亡事故,尘毒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单位 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安 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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