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6 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 部门评价工作规程部门评价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 评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 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0 10 号)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甘发201832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部门评价是指省级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 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 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省级财政部门 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2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省级预算部 门和单位”)对省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 理活动本规程所称省级项目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 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省级部门预算项 目支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
对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 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绩效评价,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步骤,做到指 标合理、标准科学、方法适当、结果可信 (二)绩效相关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 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支出和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 正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激励约束评价结果与项目的设立、保留、整 合、调整和退出相挂钩,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安排 3 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事业发展规 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项 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七)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 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 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第六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一般应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 施、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档案归集和质量控制等环节和程 序 第七条第七条 绩效结果应用的主要方式有反馈整改、与预算 4 挂钩、完善政策与改进管理、移交与问责、报告与公开等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八条第八条 前期准备,是指在具体实施评价前所开展的项 目调研和沟通协调等工作,一般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和范围、成立评价工作组、开展前期调研、研究制订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等内容 第九条第九条 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财政评价应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点安排的项目,以及覆 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对实施期长、影响力大的 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部门评价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反映部门履职的 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 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财政和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情况;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5 (四)实现的产出情况; (五)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社会和公众的满意度情况; (七)绩效评价结果分析与应用建议; (八)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第十条 成立评价工作组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可 自行组织开展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 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 ,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 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作组成员应符 合利益关系回避的相关规定,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 能力应满足评价工作需要,并保证成员稳定工作组应邀 请或聘请一定数量的相关行业或领域专家参与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 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 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了 解被评价项目及相关单位业务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全面 了解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置、预算安排、实施内容、组 织管理等情况,为编制评价方案奠定基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组应与项 6 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考虑完整性、重要性、相关性、可 比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科学设置绩效评 价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明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和 客观反映项目绩效状况不同投向或不同类型的项目应分 别设置个性指标。
(一)设置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 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能够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 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 2.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 指标,精简实用 3.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 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4.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评价 结果可比较 5.个性指标应体现项目特点,准确、客观反映评价项 目绩效 6.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设置否决性核心指标,重点 关注资金使用、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的合规性、绩效目标 7 设定情况、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完成率等指标,发挥否 决性核心指标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引导作用 (二)确定指标权重指标权重是指某一指标在评价 指标体系中的赋分比重评价工作组应根据各项指标在评 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合理设置各指标权重应突出结果 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 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 实施期间的评价应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 束后的评价应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三)确定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 指标完成程度的标尺,一般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 史标准等绩效评价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绩效 目标及相关管理办法,清晰、准确确定,具有明确指向和 可操作性,不得模糊表述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 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一 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 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8 (二)比较法,是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 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 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 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 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 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确定非现场和现场评价范围财政和部门评 价原则上应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非现场评价,是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供的项目 相关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
非现 场评价应覆盖所有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预算资金 (二)现场评价,是采取现场勘察、询查、复核等方 式,进一步核实、查证、分析、论证有关情况和问题,进 行评价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具体评价要求确定,原则上不 低于具体资金使用单位或市县总数的30%、项目预算总金额 9 的30%对项目管理层级少、资金使用单位数量少、地域相 对集中的项目,应实现现场评价全覆盖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编制社会调查方案社会调查方案是针对具 体评价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各种形式调查的工作计 划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 方案应明确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范围、样本数量、调查方 式、抽样方法,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和访谈提纲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确定评价资料清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确 定需由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及其他需要配合 的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 财政或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实 施方案应符合可行、全面和简捷高效原则,评价内容、方 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评价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项目计划、 项目组织管理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评价思路: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方法选择、评分方法等 10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指标 体系、各项指标定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五)社会调查 (六)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人员及分工、评价时间 及工作进程安排、质量控制措施 (七)资料清单及基础数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价方案论证组织论证会,征求相关部门 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论证意见,对评价实施方案进 一步修改完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 明确评价任务、对象、内容、工作进程安排、需被评价单 位提供的资料等,通过财政或被评价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下 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资料收集与核查收集整理项目支出绩效 评价相关资料,与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比对,核实分析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1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非现场评价对搜集获取的文件、资料等 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按项目实施 单位形成非现场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价。
根据评价方案确定的现场评价 抽样范围,进行调研访谈、资料核查、实地勘察、社会调 查和分析评价: (一)调研访谈听取了解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 程度、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预算编制及支出执行、财务 管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资产管理、项目产出和 效益等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必要时,应组织利益相关方 召开座谈会 (二)资料核查现场查阅资料,检查和核实被评价 部门单位填报的数据和资料 (三)实地勘察现场勘察并记录项目产出数量、质 量和效果等绩效相关数据资料 (四)社会调查需要进行社会调查的,采取访谈、 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果和利益相关方满意 度等进行摸底调查 (五)分析评价依据现场收集资料、访谈记录、会 议纪要、现场勘察记录和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分析评价 12 并形成现场评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梳理问题清单详细列明现场评价和非现 场评价发现的问题,记入评价工作底稿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形成评价初步结论根据工作底稿、评价 指标体系、工作记录等情况,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对现场 评价全覆盖的,依据现场评价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评 价结论对按一定比例抽样开展现场评价的,应全面梳理、 汇总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根 据现场评价情况形成评价结论。
如有必要或有明确要求的, 应按具体项目、单位列明绩效评价结果及排名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