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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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A 這個標准包含了 UL 的基本要求.UL 在它的各种假定的限制和在這個標准的范圍內繼續提供這類的服務.這個標准的要求是發立在聲音工程學,調查,各种測試和野外經歷的報告和對制造商,裝置的各种問題的正确評價和咨詢得來以及從制造商,用戶,檢查權威人士和其他的有特殊經歷的人得來的信息. 他們都被作為更多經驗包含于修改中,通過調查顯示這是必需的或是令人滿意的.B. 制造商遵守這個標準是繼續覆蓋產品的一個條件.C.一個符合這個標準要求的產品假如在檢查和測試中發現有其他特征削弱了這些要求的預期安全水平,那么不能判斷為符合這個標準的要求.D. 一個產品使用的材料或者使用的窗体結構与標準的特殊要求有衝突那

2、那么不能判斷為符合這個標準. 一個產品使用的材料或者使用的窗体結構未被標準認可如果在按要求的意圖去檢查和測試中滿足標準的意圖那么可以判為符合此標準. E. UL 的目的和功能是一致的,不會假定或者采取解雇制造商或者當事人的責任,UL 發表的專業的意見和決定會考儢到在標準運用中實際操作中的必然限制和技術狀態. UL 不為為任何使用或是信任超過此標準的任何人負責. UL 不為任何使用或是信任超過此標準而導致的任何損害包括損害結果負義務. F. 一些 UL 標準必需的測試有固有的危險,應該有根据這個測試為人和財產而采取保護設備.導言1. 範圍1.1 這些要求覆蓋可移動式燈飾和使用根据國家電子編碼,美

3、國國家標準化組織/NFPA 70-1993 的柔軟電線和連接 120V,15-20A 分支電路的插頭以及其組件.1.2 這些要求也覆蓋可移動式燈飾和使用根据國家電子編碼美國國家標準化組織/NFPA 70-1993的柔軟電線和連接 120V,15-20A 分支電路的除了插頭的連接器組件.1.3 這些要求也覆蓋使用 120V,15-20A 以外的動力係統的可移動式燈飾.1.4 此標準不覆蓋聖誕樹和裝飾燈用具以及沒有燈頭的電子蠟燭,枝狀大燭台, 這些的在蓋聖誕樹和裝飾燈用具標準(UL588)中被描述.1.5 直接插件程序夜燈,太陽等,熱燈,養魚池燈,醫藥和牙齒等燈,可移動電子手燈, 標準和商業廣告顯

4、示器,照相燈, 可移動海運燈以及在危險環境中使用的燈未在此標準中, 牠們在國家電子編碼,美國國家標準化組織,ANSI/NFPA 70-1993.中被描述.1.6 一個產品包含此標準未涉及的特征,組件,材料或者係統,牠們包括冒險的點燃裝置, 電震動或者會對人造成傷害,該標準主張應該被使用適當的附加的裝置評價并且終端產品需求部門應把安全作為最先的預期.一個產品他的特征,組件,材料或者係統如果于与該標準的特殊要求有衝突, 它被判斷為不符合此標準. 適當的修改的要求應和適當的使用的方法一起被提出,修改並被改標準並被該標準發展,修改,執行.1.7 修訂于 1999 年九月 13 日.2 術語表2. 1

5、為了達到這些要求,允許使用下列定義.2.2 適配器:一個与底座配對使用的提供機械附件和与內部可變的等燈組件電連接的燈的組成部分2.3 軌道燈適配器:一個与軌道配對使用的提供機械安全和与可移動軌道燈電連接的燈的組成部分2.4 熒光燈:一种現在使用的可啟動和操作的發出熒光照亮的裝置.2.5 底座:一种重量不限的固定的或者固定在牆上的電線連接的為一個或者多個可移動或者內部可變的照明組件提供電支持的裝置.2.6 燈泡見 2.212.7 于 19990913 修改,重新部署作為 2.32.12.8 類電路:一種隔离的次級包括峰值電壓不超過 42.4V 的開放電路,一般由下列提供電力A 一個固定限制 2

6、類變壓器或者B 一种次級線圈變壓器或者網絡管制的符合固定限制 2 類變壓器性能要求的組合裝置或者C 一個或者多個變壓器和超過現在保護裝置并且符合固定限制 2 類變壓器性能要求的的組合裝 置實際上,起源于線連接通過電阻連續連接在支持電路用于限制電壓的電路現在不被認為是次級電路2.9 爬電距离:導電零件通過空气傳導的最短距离2.10 燃燒:一种伴隨光和熱發展的化學過程(氧化),.一般有變黑或者分解,熾熱, 鮮明,炭化一些材料或者指示劑如棉祗,粗棉布或者木材.2.11 簡裝熒光燈 :一种兩端被固定支撐裝入一個燈頭中的熒光燈2.12 可改變的移動式燈飾:一种提供了說明書和一套工具可轉變為固定式燈的可移

7、動式燈飾.2.13 裝飾部件 :可移動式燈飾中的被毀壞不使用性能的可接受性的部件2.14 端蓋:用來封閉軌道開放的末端的蓋子2.15 裸露件:未被封裝的可接触的部件2.16 摩擦材料 :帶或不帶突起的橡膠或者人造橡膠,塑料和鋼鐵不是摩擦材料2.17 防護裝置 : 可移動式燈飾的防止無意中接触燈泡的裝置,可能与燈罩組在一起.2.18 封裝的部件 : 被封裝的防止接触的部件,不使用于封裝的活動的部件2.19 互鎖開關 :一种在該裝置被打開或者燈被移動時使燈不能被啟動的開關.2.20 隔离次級電路 :一由變壓器提供電壓不与連接線(不接地的)直接連接的線路,如果線路与連接線直接連接則被認為是一級線路的

8、一部分.2.21 燈:一种帶可以將燈泡裝入燈頭並發光的裝置.2.22 防護裝置 :一种可以防護等的裝置.2.23 可互換的照明組件 :一由照明和適配器組成的組件, 一或多個照明組件通常与底座制成可互換的照明組件的可移動式燈.2.24 軌道燈組件 :一由照明和適配器組成的組件, 一或多個照明組件通常与軌道制成軌道的可移動式燈.2.25 可互換的照明單元 : 一由燈外殼和必需与燈外殼或適配器組成的組件2.26 軌道燈組件 :一由封裝的燈蛋的組件, 一或多個照明組件通常与封裝的燈蛋制成軌道的可移動式燈.2.27 視線:直的 ,無障礙的眼与物体之間的直線 .2.28 活件:鐵或者其他傳導件在不阻礙地線

9、或者其他活件並在操作中有不同的電壓.2.29 低壓電路 :使用斷路電壓不高于 30V 的電路.2.30 正常保養和使用 :清潔,調整,移動和使用可移動式燈.,包括:A)換燈蛋,啟動器或者其他耗材B)調整燈的亮度C)用工具移動或者清洁全部或者一部分不安全的零件.2.31 通用工具 :比如刀片, 十字螺絲刀,扳手或者鉗子.2.32 聚合材料 :一种由化學聚合作用化合或者混合組成的單元結構一致的材料.,包括熱塑性材料,熱固性材料和人造橡膠. 熱塑性材料可因加熱而容易的柔軟, 熱固性材料由于化學的品的作用不可因加熱而柔軟和恢复, 人造橡膠在室溫下在拉力下可拉伸到原先長度的兩倍並因放松而恢复到原先長度.

10、2.33 可移動式櫥櫃燈 .:可安裝在櫥櫃 ,中國的圈欄,書櫥 ,柵欄,控制台, 床頭或者類似的地方的可移動式燈2.34 電源線適配器 :在軌道燈中連接控制器和電源線,是組件的一部分.2.35 熒光燈電阻 :一般有A) 感應電阻B) 電容電阻C) 感應電阻的電容電阻2.36 熒光反應 (簡單電抗):由線圈或者非變壓器的核心提供的電阻,通常只有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2.37 次級電路 :一個由分支道路上的變壓器提供線電壓的電路.2.38 燈罩:可移動燈的覆蓋燈泡的部分,燈泡發出的光可能被燈罩散布, 偏斜,反射或者集中. 燈罩可能是燈的功能或支持部分,也可能只是裝飾.2.39 標志:一自身包含電線或

11、是永久連接的電子照明產品,通常廣告或者文字或符號, 一般用于傳達信息或是吸引商業注意力.2.40.SODALIME 玻璃:通常的有綠色的被樂意接受的, 容易從邊緣認出的窗玻璃.它在刮擦時容易与其他玻璃比較.他不能用在熱的地方除非被調節過 .2.41 組件:包括燈的全部零件可以被容易的組裝或者接線的組件,他們可以被之有一點或者沒有電子知識的人組裝.2.42 臨時性:只是在完成一項工作時才被使用一段時間,不會在一個地方長期使用, 儅工作完成燈被移動到下一個工作地方或者被儲存直到下一次工作時.2.43 軌道:一圍住接線盒外殼或者需要接線盒的支撐.軌道通常是用擠壓的象”H”的交叉材料,帶有用水平的連接

12、的兩豎的部分, 接線盒或者線盒的支撐是工廠通過底部開口安裝在 ”H”的下部2.44 雙層包裝鹵素鎢絲燈:見 2.44, 燈也被外層玻璃完整包裝.2.45 單層包裝鹵素鎢絲燈:一帶有石英或玻璃包裝,充滿鹵素气体有鎢絲的白熾燈.2.46 紫外線過濾器 :一限制紫外線強度的裝置2.47 個體:在標準中一個可移動燈被定義為個體2.48 用戶服務 :見正常保養和使用2.49 可見部分 :在可見範圍內單獨封裝的零件2.50 工作燈:一帶有電線和插頭的用來照亮象建筑地點,机器工作環境的燈. 工作燈在使用時不能夠 被拿在手中.工作燈不能用在象美國國家電子標準, ANSI/NGPA 70-1999.規定的危險環

13、境.2.51 修改于 09. 13, 19993.組織和申請3.1 這些要求分為下面几部分:1. 第一部分包含了結構要求;2. 第二部分包含了性能要求;3. 第三部分包含了標記要求;4. 第四部分包含了說明書要求;5. 第五部分包含了制造和生產測試;附錄和檢查說明書.3.2 所有部分都包含了可應用于可移動燈的要求.在標題,副標題, 段落的文字指明了限制了要求的應用的特殊的單元特征.如果某要求未提及產品類型 ,那么該要求使用于所有可移動燈.要求和標記要求需要工程師調查后在附錄中指出.4 构成部分:4.1 除了在 4.2 中特殊指出的,本標準包含的產品的构成部分應符合那些构成部分的要求.附錄 A

14、列出了本標準包含的產品中使用的一般构成部分.4.2 一個构成部分在下列情況下不需符合特殊要求:A)包含一個不需要應用本標準中的產品的构成部分的要求的結構;B)在本標準中被要求取代4.3 一個构成部分應該在符合已制定的認證的等級的環境下使用4.4 特殊的构成部分在本標準中被認為是在結構或者性能方面不完善, 這些构成部分只能在有限的環境下如在不超過确定的限制溫度只能在他們被認証的特殊環境下使用.5.測量單位5.1 如果一個測量值后跟一個在括號中的其他單位的數值, 那么第二個數值可能是大約值,第一個數值才是需要的.5.2 除非特殊指明,所有電壓和電流的單位在本標准中是伏特和安培.6.組裝和包裝:6.

15、 1 一個可移動燈應該与每個固定好的電子組件和每個連接和結合用線路連接.例外 1:一個可分离的電源線當与產品一起包裝時可以不与產品連接例外 2.一個可移動燈中有一易碎与主體適配的裝飾當不需要在海運時与主體包裝時可不組裝.例如,一個陶瓷或者玻璃制品在海運時需要用材料包裝內部和外部一防止破碎可不組裝 .例外 3:吊燈開關 (通過線連接)在安裝說明書中指明了電源線是 SPT-2 時可以單獨包裝海運.6.2. 一個可移動燈應該在工廠中就被放入卡通中才可海運否則被認為是未完全包裝的組件. 未組裝的組件,比如玻璃制品,鏈或者類似品,如果在本標准中在別處需要与產品配套那么他應當被包含.裝飾的玻璃制品不需在海

16、運中安裝結构或者支架上但應被單獨包裝以防止在海運中破碎 .6.3. 一個可移動燈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必用机械完全組裝:A)所有在產品組裝中使用的器械除普通工具都已經与可移動燈一起提供.B)沒有結合或電連接是暴露的或是需要完全組裝的C) 拉力釋放裝置在所有電線中是完整的(見拉力釋放裝置,197 節)D) 組裝說明書被提供且符合 157.1E)包裝符合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書, 可移動燈符合本標准的要求 .例外 1: 沒有結合或電連接是暴露的或是需要完全組裝的但是包含連鎖插銷/插座(可以保持極性)或者拉力釋放裝置包含連鎖裝置.例外 2:一個邊緣刺穿的或者卷曲的連接可能在安裝操作中暴露如果:A)所有連接或者導向的活動件是絕緣的并且B)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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