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某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发挥社团组织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 1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XX学院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内设群众性学生组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与稳定和谐的校园氛围前提下,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
2、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第二条 社团必须接受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意识;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制度,确保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
3、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干部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优先考虑。第七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在岗在职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老师须为党员。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学院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原则上,每名指导老师最多同时指
4、导2个学生社团。 第八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党、团员人数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社团中党员或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党支部(团支部)的活动。第九条 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日常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工作;社团必须接受社团管理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第十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在校在读学生发起成立;所有发起人均需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原则上,每个学生最多
5、发起或加入2个学生社团。2.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物料管理明确、有适当的技术、资金基础等;3.完成相应的社团成立准备工作,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社团五年蓝图、三年规划和其它应说明等事项; 4.符合有关社团组建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5.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6.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学院党委、团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第十一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
6、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2.学生社团管理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通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答辩;3.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在指定的时间参加考核、答辩;4.考核、答辩通过后,社团管理部通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XX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5.学生社团管理部将已填写完成的XX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上报给校团委,经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新社团挂靠单位和新社团各保存一份XX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6.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正式对外公布社团成立;7.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管理
7、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第十二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学院、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并报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同意后,由校团委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工作认真负责,在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3.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须为党员。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排名前5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严重违反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者; 2.
8、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管理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第十四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个人化、自私化的名称。社团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公章。第十五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XX学院”的称谓,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社团全称。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2.参加学生社团的
9、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5.在我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6.涉及宗教文化的;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第十七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我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第四章
10、社团活动第十八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提前至少一周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XX学院社团活动申请表。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初步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核,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第十九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举办活动结束后应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递交书面活动总结和财务结算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举办活动,须事先征得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同意并提交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学生管理部上报至校
11、团委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提交活动申请,擅自举办活动的,社团管理部将视情况作出是否立即终止其活动的决定,不听劝告者,学生社团管理部有权责令其停止一切社团活动,并进行整顿。第二十三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社团联
12、席会,对无故缺席者,学生社团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社团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到学生社团管理部履行学年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未注册而擅自开展活动,取消该社团活动资格。学生社团管理部每学年末对校级社团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情况将作为星级社团评选的重要依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相关社团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第二十六条 若一年内未提交计划、总结,或未开展任何活动,或没有到社团管理部注册,则需接受答辩,考核是否有必要保留该社团。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展活动,否则自新学期起,取消该社团活动资格。第二十七条 社团如需要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
13、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管理部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上报社团管理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第二十九条 社团外出活动需要在活动开始前三周及以上向学生社团管理部进行登记,提供参与活动的方案、人数、具体的人员名单、活动地点、交通方式以及带队老师的签名。确保安全后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向校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私自举办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活动的社团将被禁止举办活动两个月。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
14、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切实有必要与社会上企业商家签署合作协议的,签约前须向社团管理部提交合作申请表,并附协议内容,经审核同意后,由校团委审批。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学生社团管理部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报校团委评选出优秀社团或星级社团,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管理部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15、;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6.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第三十三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责任的成员,由学生社团管理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提请校团委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社团出版刊物还须遵守下列规定:1.社团出版正式性刊物,应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出版方式; 2.经学生社团管理部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做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3.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