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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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 2019/08/19 为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2018年山东省济宁市创新开展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将96.2%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功能区办理,基本实现市县审批同权,逐步形成市域一体化、扁平化审批体制,有力提升了县(市、区)、功能区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充分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动力活力。2018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0.5万户,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64.53万户,同比增长27.58%。一、依规审核、合理下放,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济宁对市级236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梳理,根据事项性质,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

2、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三种方式,将除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行政许可外的227项分类下放至县级实施,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其中,对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等29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许可事项,采取直接下放的方式;对驾驶证核发、关闭矿山审批等52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许可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对教师资格认定、律师执业审查等123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许可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报转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本级审批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

3、不再审核、“见章盖章”,半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文件。另有23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改革前已经实现“市县同权”。通过改革,涉及审批链条上的所有审批事项可在同一行政层级同时办理,有效促进了审批提速、服务提档,真正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少跑路。二、统筹协调、注重衔接,力求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在改革实施中,注重从市、县两个层面深入了解存在的困难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济宁市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实施细则,围绕市级权力下放、同权事项管理、审批办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要求,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市直属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方案,理清

4、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详细列明下放事项,完整交接审批权限;并对下放事项主动指导,通过建立市县对口部门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沟通等机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一并下放至县级执行,督促推动县直属部门(单位)实施好下放的许可事项。对县直部门(单位)一时接不住的许可事项,设置一定过渡时期,暂由市直属部门(单位)帮助行使审批权限,确保下放权力不落空。各县(市、区)、功能区作为承接主体,重点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进审批服务力量下沉,健全完善窗口办事制度,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好”“就近办理”“

5、县内办结”。三、转移重心、强化监管,实现事项“管得严”“批得快”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统一,着力打造“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管理格局。一方面,切实强化主管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直属部门(单位)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坚决防止事项下放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批关,扎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加强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

6、许可事项“放而不乱”、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同时,市、县两级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有关改革措施,全面推行审批、缴费一处办理和网上办事,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三个“只减不增”。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后,市、县两级拥有同等权限的受理权、办理权,充分满足了企业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改革自2018年8月底开始实施,到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共办理1.9万余件原属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降低了基层部门和企业群众到市里跑腿、等待市级审批的制度性成本;特别是一些由省级下放权限且原来功能区不能办理的事项,如“护士执业注册”,实现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四、拓展范围、巩

7、固深化,推动事项“协同放”“一链办”围绕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步伐。在巩固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市县同权”的实施范围,将与行政审批办理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分批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畴,强化县域审批服务“全链条”办理能力。根据机构撤并整合和权力清单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市县同权”事项目录,推动实现“协同放权”“精准放权”。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体制机制,科学界定行政审批机构职权范围,明确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快构建“互联网+审批+监管”闭环模式,确保审批、监管全程联动、无缝衔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县(市、区)行政审批机构集中实施,努力推动县域审批服务“一门、一窗、一网”“全链条”办理,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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