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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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FSGP1205098BG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第四五部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2第四部分 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3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服务协议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项目名称: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2、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 托 人: 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 托 人:签订日期: 2012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4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书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 托 人: 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 托 人: (中标供应商)审核单位: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

3、理服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地 点:佛山市佛山新城范围内二、委托人作为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承担委托人委托的佛山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委托项目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

4、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依据,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础,并根据各中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所承诺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适当下浮。招标代理服务费(1下浮率)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金额0.7。下浮率为 %,本下浮率为各中标代理机构投标承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括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达到招标目的,在招投标全过程所需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应考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用、资格预审专家费、评审会务费、评标专家费(包括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公证费等

5、)及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需重新招标或开标评标或项目复审所发生的费用、工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5作人员所产生的各项劳务费用、外出考察费、企业利润和税费以及其它由受托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和本协议义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规定由委托人承担的交易场地租用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再承担委托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所需的任何费用。四、协议年限,自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即 2012 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止。受托人须按协议及任务委托书要求完成委托人在服务期内委托的工程招标代

6、理项目,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委托代理招标项目,受托人仍须服务至该委托代理项目完成为止。五、组成本协议的文件且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修正文件;2、本协议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5、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6、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组成本协议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如果受托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协议及其附件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委托人所有) ,

7、则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中更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协议及其附件,受托人必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所约定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时,将根据循环排号法(以分组循环排号法为主,优奖、劣罚法为辅)选定其中一个受托人,与该受托人另行签署具体的任务委托书,任务委托书将成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内容和结算的重要依据。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6具体条款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8、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招标代理协议: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协议。1.2. 委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受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招标代理业务负责人:指受托人指定的负责协议履行的代表。1.5.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6.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

9、托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1.7. 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8.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0. 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1.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2.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协议文件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72.1. 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具体条款第 11条关于

11、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3.1. 语言文字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4.2. 委托人按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招标公告送审前向受托人提供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招标文件送审前向受托人提供完成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指 定 专 人 与 受 托 人 联 系 ,

12、指 定 人 员 的 姓 名 在 任 务 委 托 书 中 约 定 ;(4)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5)按本协议及具体任务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4.3.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4.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人的招标代理业务。受托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业务负责人。受托人根据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招标代理项目工作内容和范围

13、,指派合适的、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任务委托书内写明。 5.2. 受托人须响应委托人的服务要求:(1)受托人须提供常设每周 7 天24 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委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 2012 至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20090218 8托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取资料) ,应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按委托人的工作时间计算接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委托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并保证当委托

14、人有需要时,在接报后 3 小时内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加盖受托人的公章。(2)受托人须在委托人提出工作要求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不含标底编制)并报送委托人审定;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向委托人提供招标策略、合同条款以供参考,并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日程计划表,受托人须按招标工作计划完成相关代理工作。(3)对委托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受托人应熟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受托人须不定期收集整理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须向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所需的招投标

15、相关专业意见。(5)受托人应每季度向委托人作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动向及相关调整的具体说明;当季佛山市直、佛山五区和周边地区招标投标动向及经验借鉴;当季承担的佛山新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情况、经验总结及工作建议。(6)受托人须遵守佛山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管理规定 ,接受委托人及纪检监察和其他主管部门监督。5.3. 受托人按任务委托书约定委托项目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1 办理工程招标相关业务的核准报批工作。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计划。3 受托人按规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负责编制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草拟招标项目的协议或合同。4 受托人在收到工程预算书之日起一至三日历天内(具体按委托人要求执行)负责编制及整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须由受托人及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确认,工程预算书由委托人提供。受托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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