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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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 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 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 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 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 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编制及定编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第

2、六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 须按第零七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 律报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2个月作出计划报综合办审批, 批准后由综合办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 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第九条综合办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第十条 各部门、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 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

3、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 录用,任人唯贤。第十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 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第十三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企业 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 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四条 各部门、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 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

4、部调整;2. 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综合办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 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进行招聘。第十五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 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综合办审查考核, 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第十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 等培训由综合办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间,由综合办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 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十八条

5、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 意见,经综合办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 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第十九条 临时工由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综合办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第二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届员工的工资、待遇。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 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综合办行文 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第二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

6、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 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 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二十八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 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节假期及待遇第二十九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 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1. 员工

7、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乂不能利用工休日团聚的, 1年可探望配偶1次 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3.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乂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 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4.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 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 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

8、在春节统一放假。7.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 员工处理,不得报销。第三十一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 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第三十二条产育假:1. 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彳段90天,其中产前休彳段15天;生育时 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2. 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3. 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 增加21天;4.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 儿

9、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5.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第三十三条节育手术假:1. 取环休息1天;2. 放环休息3天;3. 男结扎休息7天;4. 女结扎休息21天;5.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 年内不能超过2次;6. 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7. 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第三十四条 员工的直系亲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 3天;异 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第三十五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综合办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 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 10

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 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三十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综合办提出辞职报告, 到综合 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 办理辞退手续。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 职手续。第四十条 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

11、意,报总经理审批后, 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第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在公 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有权予以 解聘、辞退。第四十三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 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 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 经综合办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

12、退 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由综合办负责联系有 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四十五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第四十六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 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 工,由综合办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第四十七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 予以开除。第四十八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 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 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附则第五十条 公司届下各公司、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五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 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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