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5649564 上传时间:2017-11-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7.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化妆学校 H65V摘要 学界普遍认为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很低,明代中晚期的商妇作为妇女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的地位并没有一般学者认为的那样低。对传统贞节观念的挑战,通过参与商业活动提高经济地位,通过相夫教子提高自己的名誉,并由此引发当时的人们对于男女平等问题的思考,是明代中晚期商妇地位提升的具体表现。晚明男女平等的观念的提出,与明代中晚期商妇社会地位的提升有着密切联系。 关键词 商妇;社会地位;明代;男女平等 程朱理学在明代前期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一般认为“明代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1(P178) ,因此,学界主流的看法是明代妇女社会地位很低。邓前成认为“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急转直下的

2、时代。妇女地位自宋以来,又进一步沉落了”2。段塔丽认为, “到了明清时期,女性婚姻自由几乎更丧失殆尽,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也随着下降到中国妇女史的最低点。 ”3(P293)对于以上这些观点,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怀疑。赵崔莉在明代妇女的二元性及其社会地位一文中认为:“明代妇女个性的二元性导致其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别,即明代妇女的保守性,决定这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而明代妇女的反判性,决定另一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4 从商妇这个特殊的视角来考察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可以发现明代妇女社会地位并没有一般学者所认定的那么低。明代商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地位的提升,引起了社会观念的变

3、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个妇女群体的社会地位。 一男女平等思潮下商妇对贞节观的挑战 一般认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妇女由于受到贞节观念的影响以及朝廷制度方面的限制,没有什么自由可言。笔者认为,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中,士人之妻往往因为被朝廷封赠,不仅受到来自家庭的约束,同时受到官方的严厉约束,自由空间确实狭小;农、工往往工作的地点固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稳定,因而这些家庭的女性也通常处在男性的直接约束之下。商人家庭与士、农、工三个阶层的家庭不同的是,商人由于常年在外经商,夫妇聚少离多,商人家庭的特殊性使得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改变,商妇因为家庭控制的松动获得了一般女性所没有

4、的自由。不仅醒世恒言等话本小说对商妇的自由有过描写,明代的文集中也多有反映。宋懋澄九籥集中的珠衫记曰: 楚中贾人某者,年二十三,妻甚美,其人客粤,家近市楼居,妇人尝当窓垂帘临外,忽见美男子貌其夫,乃启帘潜眄,是人当其视,谓有好于己,日摄之。妇人发赤下帘。男子新安人,客二年矣,举体若狂,意欲达诚而苦无自,思曾与市东鬻珠老媪相识,乃因粥珠老人而告之。5(P270) 珠衫中的楚中贾人之妻,因为丈夫到粤地为贾,单独一人在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自由。面对新安商人的追求,商妇置贞节观念于不顾,最终听新安商人轻薄,并赠珠衫一件作为留恋。 商妇因丈夫在外经商,来自家庭的控制出现了松动,敢于做出一些有违贞节

5、的事,明代文集对于此类违贞之事的记述,有比九籥集中的记述更加离经叛道的,郑晓所作的哀烈胡氏传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哀烈胡氏,江西南城杨华妻。华与父行贾,其母淫于群恶少,胡氏孝谨曲至,姑与群恶少饮食必呼胡执酒肴侍左右,胡不敢辞。姑恐胡泄其事,与群恶少谋并污胡塞口,胡不肯,姑毒手捶楚数百,胡不能忍,走投井中。邻伍人闻之,急出诸井中。邻伍人或告胡氏母兄弟,故母兄弟亟问胡。胡辄对曰:“姑善骂人,邻伍人妄语耳。 ”姑又夜半令恶少入胡寝,胡大惊,匿地下。姑与恶少牵其发,痛捶之。胡欲呼求救,闻姑声,不忍呼,竟忍痛。已而恶少又好语怵之。胡曰:“有死而已。 ”姑益愤,矫不孝告诸县姑半夜入胡寝,呼胡谓之曰:“汝

6、能从此诸少年,姑妇好如初,即不从,今晚必杀汝。 ”胡徐应曰:“分死久矣,不忍负姑家,隐忍至此,幸姑怜而活我,我能事姑。 ”姑益怒,群恶少共缚胡置地下,持囊掩其口鼻,胡宛转未即死天明矣,邻伍人知之,群相呼,或哭号于市,胡烈妇死矣!6(P237-238)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3 年第 2 期袁洪流,张世敏: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 杨华与父亲都是远贾他方的商人,其母因为没有了来自家庭成员的约束,因而在家淫于群恶少,害怕丑事泄露,逼迫媳妇胡氏一起与恶少淫乱。胡氏没有答应,被婆婆与恶少一起杀死。显然,郑晓是带着对胡氏的婆婆的批判与义愤来撰写这篇传记的,但胡氏的婆婆在家中无法无

7、天的行为,却真实地从特定的角度反映了明代商妇由于来自配偶的约束的缺位,获得了很大的自由度。 据明代小说可知,不少商人与商妇在两性关系上是比较随意的,宋懋澄与郑晓文集中的记录,证明了明代小说的真实性。商妇在获得了自由之后,所做出的淫乱之事,肯定是需要批判的,但她们对于贞节观念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观念的变革,凌濛初在二拍刻案惊奇中就发出了这样的议论: 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子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

8、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丑事,人世羞言,及至男人家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的,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7(P214) 以上所引的凌濛初对男女平等关系的议论,说明即使是到了明代晚期,男女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不平等的,男人可以风花雪月,女人则被要求守贞节。不过,凌濛初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加以反思、批判,说明当时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股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潮。社会思潮通常是与相关的社会现象互为表里的,追求男女平等,打破传统的贞节观念的社会思潮的出现,应当是建立在某一个社会群体已经开始打破传统贞节观念的基础之上,显然,商妇群体与其他妇女群体相比,更适合承担起这

9、个历史的使命。 二参与商业活动与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 认为商妇的社会地位与其经济实力的提升完全成正比,是有失偏颇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商妇资助商人经商,或者直接参与商业经营,会让商妇的经济地位有较大的提升,并进而确立商妇在家庭中的控制地位。 1.商妇以嫁妆作为资本资助商人经商 商妇重视商业,并资助商人经商,在明代的文献中比较常见。 明故封奉政大夫刑部郎中杨公墓志铭载杨文秀之妻:“既归公,家徒四壁,乃尽脱其簪珥资公,自恶心服食,力作。故杨氏初业复振,安人有助焉。 ”8(P572)杨公娶妻之时,贫穷得家徒四壁,他以妻子的嫁妆作为经商的资本,使家业得到振兴,由此可以看出杨公之妻在家中的经济地位。又如共程传

10、中的程氏力促丈夫经商,并以嫁妆给丈夫作为经商的本钱,传载:“伯子逆共程独当户。共程谓君家故受贾,非贾何以治生。遂解槖中装佐伯子贾,伯子曰:善。就近而贾海阳,骤致千金者三,称良贾矣。 ”9(P268)商妇重商并力促丈夫经商,将嫁妆给丈夫作为经商的本钱,使丈夫三致千金,可见商妇对商人经商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又如明故处士洪君配吴氏合墓葬志铭载:“吴氏能妇,左右处士奉母欢。母命处士商,处士商吴越,递出递困,亡故资。吴脱簪珥佐之。乃复举盐策入楚。 ”洪处士远贾吴越,亏了本之后,也是靠其妻吴氏的嫁妆补充本钱,才能够继续到楚地贩盐。 商妇的经济地位的高低,应当是与出资的多少成正比的,出资越多,则地位越

11、高,相反,出资越少,则地位越低。明代文献对商妇出资的数额大多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有少数文献记载了商妇可以用来资助商人的嫁妆的金额。据范母吴氏行状记载:“吴氏,商山吴处士思葵女,名族有女德,思葵最钟爱。相攸适枢,不惜数千金为妆赍。 ”在古代,商人能够经商致千金,便算是比较成功的商人了,吴氏的嫁妆就有数千金,可见商妇用来资助商人的本钱数量是可观的。吴氏的嫁妆有数千金,而且所行皆合于礼,因而在夫家具有很高的地位,传载:“吴氏勤俭若寒素,事舅姑孝和,于妯娌、于相枢也以礼。不惟主中馈,枢有事必咨吴氏然后行。所赖以商略筹度,得免过愆者尤多。 ”10(P606)吴氏不仅掌握了家政,而且丈夫经商之事,也得向吴氏

12、咨询。由此可见,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通会带来家庭地位的提升。 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而且行事合乎法度的商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会随之提升的例证还有黄村黄节妇汪氏传中的黄节妇,传载: 节妇性柔而毅,绰有庭教,既归栏,承上驭下,恂恂有则,冠县以为能。属以家政,姑性宽而略,节妇佐以严明,由是家人畏节妇,而乐姑之慈惠也。内外秩秩无间言既而正阳业荒,家事渐颓,节妇深以为忧,脱簪珥资栏生业。栏每自商归,节妇辄正色喻栏曰:“家事任长,君冢嗣也,君父又冠儒,脱有不给,伊谁之咎。君当乘时征逐以裕生计,岂怀私宴安时邪!”10(P582-583) 黄节妇处事合乎法度,掌握家政能够让家庭内外井井有条,她恃其以嫁妆作为其夫经商

13、的资本,因而敢对丈夫说教,而且话语中教导的语气非常明显。据此可断定,能够力促商人经商,以嫁妆资助商人的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往往能使得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2.商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 除了资助商人经商外,明代商妇的经济地位的提升还表现为她们中还有一部分人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本身就算得上是商人。 族妇程氏传中的程氏之夫金儒家中世代在池阳经商,境况渐差,等程氏嫁到金儒家中后,境况进一步恶化,而金儒安于现状: 程氏见其然,曰:“是安足以起吾家。 ”因赞儒曰:“必易之乃可鼓也,解而更张,正在今日,且妾有父在云间,云间古贸贩之区,盍就依吾父为之。 ”于是悉出其奁佐儒使行。儒乃易业于云间,生理遂日以盛

14、。10(P590) 面对困境,程氏不仅像其他商妇一样,将嫁妆换成本钱资助丈夫,而且还进行了筹划,找到了应对策略,让金儒将经商之地换到她父亲所在的云间,投靠她的父亲。经商之策出自程氏,因而完全可以说在明代中晚期,商妇与商人一样已经直接参与到商业活动之中。 又如邹宜人传载邹宜人: 廪庾库府,精稻兼金,文锦良器之居畜,度籍出入,贸徙无漏籍。赋僮婢以职,常以微言感讽,不役以威鞭,朴弛于闺庭。其所任者,职莫敢不自督。智者效计,力者用劳,严于课责。贷人每薄其息,收利逾厚。售物当直矣,复少益之。辄得欲售者来归,概度所予直,卒不为损。其宽而不急,德禀良,然而终以有获。11(P438) 传中所载的邹宜人,完全是

15、一位精明且有很好的经营策略的商人,她不仅能够管理好府库的帐目,激励僮仆“智者效计,力者用劳” ,而且还是一位有德有才的商人,薄收利息,但所获得的利润反而更加丰厚。 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商妇,不仅家庭地位得到了提升,即使是士人也肯定了她们与男子具有了平等的地位。 亨十九嫂汪氏传的传主汪氏与丈夫一起经商, “事至其前,剖分若流,各中肯綮,人谓为女中丈夫,或曰丈夫弗如也。 ”传记的作者金瑶对她的评价是: 予读汪氏传,而悟古人注疏亦有未当处。诗言:“妇人之德,无非无仪。 ”疏曰:“仪,善也。有非,非妇人;有善,非妇人也。 ”夫有非,非妇人,是已。而善者天所生,降衷之恒,秉彝之懿,男子与妇人均也。安得谓妇

16、人不当有善?使妇人果不当有善,则汪氏之为非邪!10(P587) 由于汪氏直接参与经商,她对于商业活动中的一些判断,让男人也相形见绌,汪氏因此受到了金瑶的高度评价,金瑶在传末提出“善者天所生,降衷之恒,秉彝之懿,男子与妇人均也”一说,足以证明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导致了她们社会地位的提升,进一步引起了士人对男女平等问题的思考。 三相夫教子的成功提升了商妇的名誉 明代商妇由于知识水平的提升以及能力的增强,她们在相夫教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妇或相夫以救危局,或教子以振家业,因此获得了士人君子的广泛赞誉,提高了商妇的社会地位。 1.相夫以救危局 明代的商妇传记中所记载的商妇相夫以救危局的事迹较多,最为典型的是明詹母吴孺人墓志铭所载的吴氏救夫之事,吴氏多心计: 会处士贾闽,邻人有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