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16日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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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B37,ICS Z,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007,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in Haihe River Basin of Shandong Province,2007-发布2007-07-01 实施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2007,I,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 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2、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河流域实际,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波、彭岩波、史会剑、谢 刚、王秀刚 本标准于 2007 年月首次发布。,1,DB37/2007,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海河流域内 69 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海河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3、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204 水质

4、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水质 苯并()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5、 GB/T 13198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 1 部分:总氰

6、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DB37/2007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

7、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3192-19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8972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7130-1997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 水质 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8、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8-19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72-2001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3193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2997-1991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19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

9、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waste water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技术内容 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

10、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 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3,DB37/2007 有害物质。 标准分级 排入 GB3838-2002 中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 GB3838-2002 中、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三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二级标准。 流域内 GB3838-2002 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 GB3097-1997 中一类海域 执行 4.3.2.2 和 4.3.2.3 的规定。 标准值 标准值实施时段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

11、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山东省海河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 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的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三个时段。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 排放污水的单位,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时段的标准,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3 时段的标准,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4 时段的标准。 标准值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海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 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 1 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 2、表 3 或表 4 的有关规定

12、。 GB3838-2002 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 GB3097-1997 中一类海域,禁 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类水域及一类海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 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 水质标准。 GB3838-2002 中、类水域以及 GB3097-1997 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其他规定 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不分行业执行 CJ3082-1999 的规定。在确 保污

13、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可以执行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委托处理合同中规定 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要求。按以上要求仍不能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时,地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排入污水改排工程系统的污水,原则上参考 CJ3082-1999 的规定执行;在确保污水改排工程系 统出水水质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可与污水改排工程管理单位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并执行合同中规定 的入水水质要求。改排工程系统出水水质应达到 GB18918-2002 一级标准的B 标准。 排向 GB3838-2002 中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GB189

14、18-2002 中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排向 GB3838-2002 中、类水域以及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的, 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各控制区内排污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当排放单 位依据本标准排放污水超出所进入水体环境容量要求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容量总量 控制原则,对有关单位规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 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本标准的 4.3.2.1、4.3.2.2、4.3.2.3 和 4.4.4 的规定。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

15、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 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 A 计算。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 GB18871-2002 的规定。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 GB8978-1996 中表 5 或有关行业标准及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4,DB37/2007 监测 采样点 含第一类污染物以及第二类污染物中属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所列项目的污水,不 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其他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污水排放

16、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流域内所有重点污染源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水质、水量自动在线监测装置。 采样频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 8 小时以内的,每 2 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 大于 8 小时的,每 4 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 24 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样品采集和保存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 GB 12997 的规定。 样品保存应符合 GB 12999 的规定。 统计 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 5 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 执行国家标准。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本标准颁布后,现行地方行业标准以及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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