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

上传人:世*** 文档编号:156073972 上传时间:2020-12-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税收的一些实用问题解答(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关于财政的一些问题 欧文。李2012-10-1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不是起征点,是免征额。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实行起征点规定时,只有达不到起征点的才能享受免税待遇,达到起征点的则应按规定纳税。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每个

2、纳税人都能享受一定数量的免税待遇。二、简述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意义。(一)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能力相同的人纳同样的税,以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能力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以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可见,税收负担的公平与否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而言的。 (1)利益标准。税收负担是根据各人从政府提供支出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相应地纳税。享受利益多的人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人少纳税,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则不纳税。(2)支付能力标准。税收负担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分配;(3)均等牺牲标准。只要纳税人因纳税而遭受的效

3、用牺牲或福利损失是均等的,则纳税人得到公平的对待。反映到税收上来,也自然要求同等对待,即要求税收也要遵循公平原则,取消免税特权。而公平标准之所以从绝对公平过渡到相对公平,并强调纵向公平,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这一方面激化了社会矛盾,使绝对公平失去了社会基础,要求富人多纳税的呼声日高。另一方面,两极分化也在客观上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构性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需要政府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以减少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同时,随政府职能的扩大,财政支出激剧增加,从而加大增税压力,而税收的分配对象是国民财富,要拓宽税源,提高税负,自然需要更多地

4、依靠纳税能力较强的富裕阶层,即需要考虑按纳税能力征税。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方面的内容。1税收的经济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是从税收与经济关系角度,将税收置于经济运行过程之中,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制所产生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当以价格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方式已使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时,政府税收对资源的重新配置将干扰经济效率的有效发挥,使经济变得低效或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应避免或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以避免或减少效率损失。反之,如果市场所决定的资源配置没有处于最优状

5、态,那么政府就有可能通过税收对经济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通过税收干预经济产生的影响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两个方面。 2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要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税收制度的设置、税务活动的开展,要耗费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构成税务成本。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税制简便易行,降低税务成本。三、简述税负转嫁的定义和方式。答: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

6、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税收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分类标志可将所有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同为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税种,通常是指所得税、财产税。所谓间接税是指国家向纳税入征收的税款可以附加在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之上并随着交易活动的进行转嫁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即国家不直接向承担税负的购买者征税,而是间接地向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者征税的税种。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各种商品课税均属于间接税。作业事例一、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白酒10吨,每吨价4 500

7、元,共计价款45 000 元,进项税额7 650元,用于生产药酒。支付水费、电费各20 000元,电费进项税额 3 400元,水费进项税额2 600元(以上均获增值税发票,核实无误),其中白酒因庆祝节日分给职工2吨。本月销售各种药品、药酒销售额为125 000元,计算该制药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答:该药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7650+3400+26001530=12120(元)其中分给职工2吨白酒的进项税额4500217%=1530(元)不能抵扣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25 00017%=21 25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1 25012 120=9130(元)二、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

8、税劳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混合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上述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则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就增值税而言,它们是非应税劳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而且涉及货物的项目与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项目在这项销售行为中不能分开,否则不能算作一项销售行为,这种情况就是混合销售行为。例如,当商场采取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时,就同时涉及了所销售的货物和属于非应税劳务的运输服务,因而是混合销售行为。一般地,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混合销售行为涉

9、及到两个税种,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对属于应当

10、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农村供销社既销售税率为17的家用电器,又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药等;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售税率为13的农机,又利用本厂设备从事税率为17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对这种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另一种情况是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

11、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应纳营业税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还对外承揽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只收取工程费,不提供材料,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对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

12、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三、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在哪里?我国为什么要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作业事例1.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向外地某商场批发销售100台彩色电视机,每台2300元,双方议定电视机厂用卡车送货上门,商场支付给电视机厂运费2000元。电视机厂当月进项税额为3.4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答: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2300100+2000)17%-34 000 =5440(元)2.简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异同点。3.增值税具有哪些优点?答:增值税是一种革新了

13、的流转税,相对于传统的阶梯式流转税,如销售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在流转过程中无重复征税。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加工开始直至最终进入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在流转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增值税都只对尚未征过税的增值部分征税,因而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是增值税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和优点。(2)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流通体系的形成。就实行增值税的货物而言,是联合生产,还是专业化生产,税负始终不变,不会随生产结构变化而异。同时,实行增值税的货物无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其税负也是一致的。 (3)便于出口退税。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是以不含税的价格输出货物,而将出口货物从最初制造环

14、节到出口环节所累计缴纳的税款如数退给出口货物的纳税人。(4)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5)有较好的收入弹性。就全社会而言,纳税人创造的增值之和,相当于全社会的国民收入。作业事例1.某药用酒厂生产用白酒泡制的药酒,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白酒账面余额为70万元,当月购进白酒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白酒账面余额为50万元。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药酒应纳消费税税额(白酒税率为25%、药酒税率为10%,上述款额均为不含增值税款额)。答:该企业在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8010%(70+30-50)25% =1812.5=5.5(万元)2.消费税的抵扣和增值税的抵扣有什么不同?3.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什么要以委托方作为纳税人?作业事例1.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答: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4080 000+14080 000110%)(1-5%)=24 757 895(元)在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24 757 8955% =1239395(元)2.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哪些方面不交纳消费税?用于哪些方面应交纳消费税?3.你认为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应该要做哪些方面的调整?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