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5565489 上传时间:2017-11-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学院场馆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所指场馆包括校内所有教室、实验室、报告厅、室内外运动场馆、健身房等。三、学院所有场馆应首先保证学院正常教学活动,以及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需要。非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校内场馆组织开展活动。四、学院各部门、学生社团、学生个人或校外单位需借用学院场馆开展活动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学院各部门提前三天提出场地使用申请,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使用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学生社团及学生个人应提前三天将活动方案交学生工

2、作处进行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到学院办公室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使用申请表,由学院办公室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3、需借用学院场馆开展活动的校外单位,须提前七天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并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使用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并在财务处缴纳场馆租借费用及保证金金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安排场馆使用。校外单位所缴纳保证金在活动完结经场馆管理部门认可后到财务处退还。 (见:校外单位场地使用办理流程图)五、所有活动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活动安排:1、教务处负责所有教室、报告厅内的活动安排;2、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和机房的活动安排;3、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工健身

3、俱乐部、形体房、运动馆、篮球场、足球场内的活动安排;4、财务处负责所有费用的收取。六、如校外单位借用场馆举办活动的时间与学院及学生活动时间发生冲突的,应首先保证校内活动的开展,校外单位已缴纳费用的应给予无息退款或延期处理。七、校内活动举办期间,主办单位有车辆进入校园的,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批准的时间安排提前通知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活动期间校外车辆的统一管理。八、学院网球场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只向学院教职员工开放,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九、所有利用学院场馆举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活动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纪和学院相关规定;2、使用情况应与申请相符;3、爱护场馆内各种设施

4、设备;4、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海报、宣 传标语;5、活动举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场内原有布置,并及时清运活动期间所用器材,学院不负责保管;6、借用申请经审批后,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十、在活动举办期间,因场馆使用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学院设施设备、器材的丢失、损坏, 须照价赔偿。十一、借用部门、 单位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达两次及以上者,两个学年内不再接受该部门、单位借用申请。十二、借用部门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学院将立即终止出借,情节重大或涉及违法者,依法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附件: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场馆使用申请表学院场地设施使用收费标准一览表校外单位场地使用办理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