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信息工作需要部门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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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关理解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1、规定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低速车上路,为高速路上的车辆安全提供了更全方位的保障。高速公路最大的特点就是“高速”。但行驶过快,一旦遇到非常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特殊路段限制时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我省不同高速路对限速的要求也

2、不同。一方面是由于个别高速路段是由原有的一级公路改建而成,路况条件局限了行车速度;另一方面,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所处地段地理条件复杂,也需要限制行车速度。3、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费站要根据车流量开启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如违反此规定,将对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管理无关的活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4、超时行驶多收通行费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

3、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的和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随着全省高速公路及联网路段的不断延伸,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平均距离相应延长,通行费数额较大。尤其是太原绕城高速公路建成联网后,给车辆提供了返回行驶的可能性。因此,一些司乘人员为了偷逃费,采取路途倒卡、换卡等非法手段,常使到达收费站出口处的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造成收费人员不能准确判断其入口处,无法收取合理的通行费,使费源严重流失,且扰乱了正常的收费秩序。5、超限车禁止上高速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高速公路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省交

4、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承运人不能采取防护措施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除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外,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中途不得装卸货物。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显示,超限运输对我省高速公路造成的损坏已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及行车安全。为了建立治理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计重收费,就是在不改变按车型收取通行费这一基本政策的前提下,采用载重量多收费多、载重量少收费少的机

5、制。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超限运输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减小通行车辆的缴费压力。条例还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做出规定对经营者将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1000元罚款;对承运人或驾驶员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执法不得影响行车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省交通主管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二)违法扣留车辆及其他有效证件的;(三)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四)未履行法定职责的。7、养护与交通

6、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进行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养护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距离施工现场不少于50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条例对高速路的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以及交通管理等做出了相关规定,旨在为上路司机的正常、安全

7、行驶提供保障和服务。条例摘录1、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2、除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外,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中途不得装卸货物。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4、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5、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因发生故障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停在紧急停车带或者右侧路肩内。除高速公路路政、交通安全管理和养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隔离栅以

8、内行走、作业和逗留。二、收费政策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标准、收费标准单位:元/车公里车类车轴、车轮限制前轴处车辆总高度限制道路收费标准隧道收费标准甲类乙类丙类丁类A2轴4轮1.3米0.390.360.330.301.0B2轴4轮1.3米0.630.540.450.401.4C2轴6轮2.5米1.030.870.700.632.1D2轴6轮2.5米1.5451.411.2751.153.83轴8轮-E4轴8轮-1.861.861.671.675.7010轮F4轴10轮14轮-2.412.412.172.177.29G5轴-3.203.202.882.889.69备注: 1、在具体计算区间收费标准

9、时,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取整计算办法(隧道收费与道路收费相加后再取整),最低收费标准为五元; 2、其中京大、得大、太长、晋焦路段执行甲类标准,运风、晋阳路段执行丁类标准,其它路段执行乙类标准。五、我省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2007年12月19日起正式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费率仍为0.09元/吨公里(包括晋焦、运风高速公路),晋阳高速公路为0.075元/吨公里。新标准对未超过国家标准(GB1589-2004)装载的车辆只征收车辆通行费,并给予一定的通行费政策优惠。即,不分空车和载货,车货总质量在25吨以下(含25吨)的,在上述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

10、上减收5%;2549吨(含49吨)的减收10%。但是一旦超过国家标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未超过55吨的车辆,按下列标准征收道路补偿费:超030%(含3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12倍线性递增征收;超3050%(含5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2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36倍线性递增征收;超50100%(含10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4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810倍线性递增征收;超100%以上部分,由按基本费率6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遵循“多用路者多

11、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原则。六、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免征收范围,文件规范及要求1、军车、武警部队车辆主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发办19977号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问题的通知、晋价费【2003】257号。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高速公路交警车辆在辖段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和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准的制式警车主要文件:晋价费【2003】257号。要求: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警车、抢险救灾车和军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3、国家安全“sp”特别通行标志车辆;主要文件:晋

12、交办字【2007】305号文件、晋国安七【2005】33号文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优先通过,免费放行;使用“特别通行”标志须持有特别标志“使用证”和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警官证”。不得转借、伪造证件,发现伪造、冒用的,应当没收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4、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主要文件: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晋交函【2010】16号文件。要求:证件齐全、货证相符、合法运输(不得超载)、整车装载。证件齐全:车辆有效证件齐全;车辆所载农产品须持有货物源头检疫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货证相符:证件记录内容与车辆所载货物相符,证件有效,农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

13、种目录;合法运输(不得超载):车辆装载货物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限定标准;整车装载: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不得与非载鲜活农产品混装。没有动植物检疫有效证件、没有道路运输证、鲜活农产品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车辆、空载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执行。设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专用通道,按照货证并验、以货为主的原则,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工作。坚决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随意擅自滞留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快

14、速通行,减少行驶途中滞留时间。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行为,登记其道路运输证编号,车辆牌号、车辆单位名称、驾驶员姓名及其从业资格证编号等,将车辆记入“绿色通道”黑名单,取消该车辆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同时将有关信息转运管机构。5、黄河防汛车辆主要文件:黄防总【1996】8号文件,晋交财字【1996】323号文件。要求:车辆挂有“黄河防汛指挥车”、“ 黄河防汛专用车”。免费期:每年5月1日至次年2月底,证件年度有效。6、森林防火车辆主要文件:晋交便字【2009】94号文件。要求:车辆挂有“森林防火通行证”。 证件年度有效,证件与车辆相符。免费期: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10月1日至次年3月

15、20日。7、季节性化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主要文件:晋交运字【2008】305号文件,晋交便字【2009】54号文件。要求:车辆持有山西省季节性化肥“绿色通道”运输证明;要求与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相同。免费期:每年2月15日至5月15日。8、其他:联合收割机及指挥车辆主要文件:晋交路政字【2009】221号文件。要求:车辆持有当地农业局、省交通厅盖章,农业部统一印制的跨区作业证;证件分指挥服务车通行证、跨区作业证两种;证件年度有效,证件与车辆相符。免费期:每年5月10日至8月20日。七、其他常用收费政策1、通行费包缴文件:晋价费字【2003】7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月包缴:每日一个往返,90%;每日两个往返,80%;每日三个往返,70%;按季包缴:月度包缴优惠基础上再优惠10%。2、超宽、超长、超高车辆通行文件:晋交路政字【200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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