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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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 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 免和减少因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而对国家和社 会造成的危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 贪污、受贿案,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案,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 质组织、巨额财产不明罪等案件令人咋舌,发人深省。 今天,我把学习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例剖析 司法部分的学习心得从两个方面向各位领导同事汇报 一下。 一、职务犯罪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

2、的罪名,而是指的具有一 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与其职务具有必然 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 称。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三大类共53 种犯罪, 1、贪污 受贿类, 12种;2、渎职类, 34 种;3、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类, 7 种。由于涉及罪名众多就不一 一介绍,仅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和四个重点罪名做个 简单的介绍: 身份问题。职务犯罪始终与身份相关,因此身份 问题是职务犯罪中的基础问题,甚至是核心问题。在 我们处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 被告人受贿 700 余万元, 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构成受贿罪,可能判处无 期判刑、甚至死刑;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则 构成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来有身份和没身份,真是天壤之别,甚至是生死之 别。 顺便提一下身份犯的量刑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有身份犯罪一般比无身份犯罪 刑罚更重,而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职务犯罪一 般不适用缓刑; 从司法实践来看:职务犯罪往往比非职务犯罪处 的更轻,如盗窃个电瓶车, 价值 XX元,可能被判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贪污 XX元钱,根本不追究刑事责 任。另据调查,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比率也相当的高。 当然,一些明显上刻度的案件要想从轻、减轻确实是 很难的。 第 3 页 共 12 页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背离说明两个问题: 职务犯罪人员的社会活动能力确实

4、很强,司法一定程 度被扭曲;传统的“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影响仍然很 重。 身份问题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 刑法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 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 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布了1 个法律解释,两高 专门对此发布了7 个司法解释,具体来解释什么是国 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 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俗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这 是最纯正的国家工作人员,也

5、是最好辨认的国家工作 人员。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般的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算做此类。 在国有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 责的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出纳等对国 有资产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员应视为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一般性劳务人员、技术工作人员不视为从事公务 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委派 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 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所渭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 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陪审员;村

6、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村民小组组长;党委、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 合同工、临时工等。 法律规定本身确实有些复杂,具体运用中尤其是 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上就更加难就 更复杂了:一是企业的身份认定;二是人员的身份认 定。首先,企业是否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概念发生 前后的变化。 如中国电信XX 年就是香港和纽约两地同时挂牌 上市了,中国电信集团占股约为70% ,有大量的外国 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了,但仍属于国有企业。 目前认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坚持的是两个标准: 国家控股或国家主导。 第 5 页 共 12 页 其次,人员身份问题 先在国家机关工作,后又进入企业; 如某信用社中的办事处副主任

7、,以前是在人民银 行工作、又到银监局,再跳到信用社工作,这类情形 很多。各商业银行的副行长,基本上都是从人民银行 或银监局这些机构跳出去的。四川移动李华先也是在 邮电局工作,邮电局当时也是国家机关。他们的身份 如何认定? 考虑因素:辞职又应聘,还是委派、推荐、提名 等因素?前后身份不一样,不同时期的行为性质也不 一样。 有的虽是办理的辞职手续,但却仍保留国家工作 人员身份; 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下海办理离职手续时,领 导表示关照,特别在离职手续上注明“保留国家工作 人员身份”。如果他下海混不下去了,欢迎他随时回 来。留条后路,如果他犯有什么事,这个“保留国家 工作人员身份”可能帮不了他反而害了

8、他。 是否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派; 委派包括直接任命、派遣,也包括推荐、提名、 任命、批准等多种形式。中国特色:组织上提名、推 荐、 批准等手续往往对事任免具有实质性的决定作用。 单纯的事后备案,不视为委派。如商业银行的负 责人在银监局的备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证监 会的备案不能视为委派关系。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刑法第382 条第 2 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 处。 刑法第 383 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

9、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5000千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法律缺陷:小额量化,大额反而不量化。10 万元 第 7 页 共 12 页 与 1 个亿已经没有实质性差别,因此有贪污受贿几百 万就杀头的,也有贪污上亿只判有期徒刑的。受贿罪 也存在同样的法律缺陷。 受贿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刑法第385

10、条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论处。 刑法第 386 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 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注意几个问题: 1、 犯罪金额与刑罚处罚上, 受贿罪与贪污罪一致。 2、受贿不以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 3、行贿罪必需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会出 现收钱的人构成了受贿罪,而给钱的人却不构成行贿 罪的。 4、索贿不单独构成犯罪,但要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刑

11、法第384 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几个问题: 1、构成犯罪的三种情形: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 2、什么叫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未还,2

12、 万即数额较大, 15万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5000 元即应追究刑事 责任, 5 万以上就是情节严重;救灾、抚贫款以5000 元为追究责任的起点。 3、注意一个误区: 挪去抄股、抄房、搞经营活动,构成挪用没有疑 义。需特别注意:即使经领导批准,个别人员打借 条,明确表示借了要还的,也确实还款了,仍可能 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 9 页 共 12 页 这是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重要差别,在私人企 业这也许完全不算回事。 巨额财产不明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刑法第 395 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不能说 明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

13、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本条罪名极具中国特色,与世界主流国家的基本 做法不一致,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也不相符。但却 在被进一步加强, 97年制订刑法时,最高刑就5 年; XX年的刑法修正案七才将最高刑由5 年,上升到 10 年的。 与世界主流不一致:很少哪个国家有这条罪名, 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问题的协议任何人不得强 迫自证其罪。 与刑法基本原则不致: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只 有当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时,才能成立犯罪;而不能 强迫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否则视为有罪。

14、 朴素的正义观:当领导的这么多钱,不是贪 来的,那是哪来的?说不清就是有罪。所以,巨额财 产不明罪,能受到人民大众的欢迎和接受。 理性会认为:如果一个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 即为有罪的话,那将是极其恐惧的地狱生活。 二、如何预防渎职犯罪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 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 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 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 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 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 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

15、污 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 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 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导致犯罪。一 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 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五个坚持:一要坚持 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 的发生,首先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 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 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 第 11 页 共 12 页 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 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

16、自律意 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 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 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 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 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 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每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都要正确使用自已手中 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 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二要坚持法规 学习,要坚持所执行法律、法规及相邻法规的学习, 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 执法能力。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三要坚持制 度监督。教育不是万能的,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 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要针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特 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 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减少漏洞,在健全制度 的基础上,健全监督机制,并抓好落实。四要坚持执 法公开。执法标准、程序要公开化。每个单位执法权 力都有自己的程序、 特点和规律,外部力量很难介入, 执法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使人民群众很难监督。无数事 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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