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关系劳动保护1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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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劳动关系,主要教学内容:,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及争议 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一、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同时它也是一个法学领域的概念。 法学领域劳动关系是指存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关系。 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来看,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劳动关系是指企业法人及其所有者与员工及其组织之间基于有偿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 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3.劳动关系的内容 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劳动者依法享有主要权利

2、(权利: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得到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义务 (2)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二.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协商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1.立法 2.发挥工会及党组织的作用 3.培训主管人员 4.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 5.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第二节 现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运用,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1.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权的原则 依照团体或个人交涉及决定劳动条件的原则 劳动关系安定的原则

3、 保障公正的劳动条件的原则 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2.我国劳动法的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实行统一的基本标准和法律规范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确认集体合同 确认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职权 强化劳动法制,依法追究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及其管理,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及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而有效劳动合同是指合乎法律、法规的合同。,1、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

4、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2、劳动合同的内容,“封口令”写入劳动合同条款 想挣钱闭嘴想“说话” 走人,不许提意见!,“企业员工如有在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权益的言论,企业就可以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一违反国家宪法的规定竟然堂而皇之地写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3、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 (1)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原则及程序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签订必须平等自愿、并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这也是所有合约都应遵循的准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或组织公布招聘简章我们可视其为一种要约,劳动者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进而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可视其为完成要约做出承诺的全过程。,解聘劳动关系纠纷案,张某某从2005年12月7日起到某天骄公司上班,经常工作到周六下午4时左右,但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双方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1

6、0月27日,天骄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张某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仲委裁决由天骄公司支付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784元。张某某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天骄公司给付经济损失2000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应付的工资2300元、拖欠的加班费13000元及仲裁费900元,合计18200元。,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裁员前的工资、仲裁费合计4446元,并当场兑现,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原、被告各负担一半。,2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

7、指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履行自己的义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有打折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称之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也应当遵循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 4.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一,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方可辞退员工: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或组织另行安排

8、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企业或组织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第三,出现以下情形时,企业不得辞退员工: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

9、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5.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应当承担经济责任 (4)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责任 (5)经当事人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7)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10、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四、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1)平等就业原则。 一是凡具有劳动能力而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互选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即劳动者有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而用人单位自主选

11、择优录劳动者。 (3)公开竞争的就业原则。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对通过考核成绩合格的劳动者择优录取的原则。 (4)禁止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国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5)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是指因特殊原因从而造成求职困难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在求职时给予特殊照顾。 (6)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和未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求职人员,以及需要转换职业的劳动者,应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就业训练。,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从2013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

12、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2012年11月29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五、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的含义及主要任务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预防和消除工伤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总称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主要任务有: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女工保护、组织工伤救护、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

13、时间和休假日数,使其能保持旺盛的精力。,(1)劳动安全技术 所谓劳动安全技术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减轻劳动者劳动负担及保护生产设备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3)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的规定是有利于调整、恢复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及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发展,以确保其稳定的工作状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作时间可分为:,(2)劳动卫生 所谓劳动卫生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所采取的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的总称。,2。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一段时间内正常从事劳动工作的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它是指超过法定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加班加

14、点的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况。 法定假日、休息日。,(4)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环境污染侵害胎儿:工厂应否赔偿,2001年2月初,河南省荥阳市市民王红与当地一皮鞋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该厂停产,王红一直工作在刷浆车间生产线。在此期间,厂方从未对王红做过任何防护培训工作,也未发过任何防护用具。2003年7月,王红怀孕,并于当年12月回家休息。2004年3月17日,王红早产,生下儿子刘坤。但是就在次日,儿子刘坤呼吸困难,随即被送入

15、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初步诊断,其为复杂性心脏病。经向专家咨询,王红得知,儿子的病是由于她本人的工作环境污染所致。王红遂将该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她和儿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结 论,刘坤在胎儿时期,由于母体受到污染侵害,导致其出生后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尽管他在胎儿时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胎儿迟早要出生的,因此,对其将来的利益要进行预留。所以,当胎儿出生后有权就其损害请求赔偿。法院应按照原告的主张进行审理。,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六、社会保险,(1)离休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非

16、因工患病、负伤期间或残废期间和死亡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有“劳保医疗”、“公费医疗”两项制度。目前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固定职工的疾病保险、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疾病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的疾病保险、私营企业职工的疾病保险等。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生活所需收入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公布的最新调研显示: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较快增长,200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30多万件,比上年增加5.3万件,增幅达20.5%。受理案件量是2000年的2.3倍,是劳动法正式实施的1995年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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