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借款优秀合同范本 新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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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抵押借款优秀合同范本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一: 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 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 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 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 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 有价证券元 ; 其它元 ( 详见抵押物清单) ,评估现值共计万元。 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 的规定,同意以借款 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 度内,按照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

2、以一次申请贷 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 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 使 用) 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 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 ( 使 用或封存 ) 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 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 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 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 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借

3、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 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 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 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 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有价证券等除外) 。 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 失担保人。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 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 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 合同公证等费用

4、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 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 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 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 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 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含提前还清 贷款本息 ) ,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

5、存。 附件: 1. 抵押物清单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 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 在_方保管 ( 使用 ) 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二: (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 ( 为受押方,以下简称 放款人 ) 借入外汇人民币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 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

6、( 或部分 ) 抵押给放款人。在贷 款期间 ( 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 抵押品归放款人所 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 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 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人民公司 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 保 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 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 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 包括逾期 ) 。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人,未经放款人同意, 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

7、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 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 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 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 理抵押品, 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 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 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 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 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 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 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 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 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规定,双方均可 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 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 公证 ( 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 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包括逾期罚息 )之日起, 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 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 一份。 借款单位放款单位 代表法人代表 公证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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