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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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根据我行最新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现将本业务作如下介绍:一、本业务涉及到的几个定义(1)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将其向境内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其中,我行为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为卖方保理,为买方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为买方保理。工程保理是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二)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即保理业务的申请人。(三)买方(采购商、债务人)

2、: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四)应收账款: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指卖方或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四)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五)保理监管专户:指卖方保理行为卖方开立的用于办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支业务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用途包括:收取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取其他用以归还我行保理融资的款项;

3、支付超过保理融资余额以外的应收账款等。卖方不能通过应收账款专户以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等形式开展任何业务。二、保理业务分类(一)按是否对保理融资具有追索权,我行国内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三、应收账款的范围、条件及转让方式(一)可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1、因向企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

4、服务、设施而形成的应收账款;2、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3、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账款基于正常、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产生;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卖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3、卖方与买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三)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工程保理业务:1、账龄超过年的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受让日到应收账款到期日不超过天(含)的应收账款;3、具有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4、为非我行项目贷

5、款支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建筑施工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5、工程质保金形成的应收账款;6、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进度,且未经施工方或承包商与买方(项目业主) 、监理人三方确认的应收账款;四、融资比例对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单笔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对有追索权保理及无追索权双保理业务,单笔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对追加足额有效担保或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保理业务,融资比率可放宽至;部分有特殊需求的须报一级分行及以上审批。五、融资期限保理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合理确定:(一)货物贸易项下保理及医保保理的融资到期日不超过应收账款到期日天;工程

6、保理项下融资到期日不超过应收账款到期日天。(二)分期付款的工程保理融资期限一般在年之内;(三)保理融资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四)保理业务手续费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六、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条件(一)卖方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买卖双方除具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买卖双方是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卖方产品服务质量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履约能力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健全规范;具备回购应收账款的能力。3、办理保理融资的,卖方须在我行开立保理监管专户。4、买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

7、量充足,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应付账款的能力;无恶意拖欠卖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5、买卖合同中未含有禁止转让、寄售或保留所有权条款。 (二)工程保理准入条件1、办理有追索权工程保理业务时,买卖双方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卖方是信用等级级(含)以上且具有建筑安装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且经营主营业务的子公司;(2)买方是总、分行核心客户、行业重点客户,或工程保理项下的项目全部还款来源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财政拨款。2、办理无追索权工程保理业务时,买卖双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对于买方是农业银行批准给予项目贷款支持同时具备项目贷款发放条件的项目业主,卖

8、方信用等级不得低于级(含) 。(2)卖方是总行认定的行业重点客户中的建筑行业客户或主营业务为工程建筑的总行和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包括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买方是总、分行核心客户、行业重点客户,或工程保理项下的项目还款来源全部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财政拨款。3、办理工程保理,监理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4、不得办理带资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项下的工程保理。5、对于追加足额、有效担保或符合信用方式用信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除卖方信用等级须在(含)以上外,买方信用等级均不受本办法关于信用等级的限制。七、 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一) 、业务受理卖方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保

9、理融资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1、 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 。2、企业基础资料(同流动资金贷款所需资料) 。3、工程保理需提供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类发票或普通发票;对于在申请日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建筑安装类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货物贸易项下保理及工程保理业务,可在融资发放前提供。4、能够证明卖方履行双方合同项下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的单据如货运单据、买方收货单据、质检单据等;工程保理须提供由卖方(施工方或承包商) 、买方(项目业主)及监理人三方签字的施工进度证明。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八、企业基础资料部分1、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3、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6、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农业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8、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9、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 与原件核对相符 ”字样并签名确认。非初次申请信用的客户,农业银行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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