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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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儿 童 免 疫 程 序 及 说 明 (2016年版) 2016 年 11 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 年版) 疫苗种类接种年(月)龄 名称缩写出生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8 月9 月 18 月 2 岁3 岁4 岁5 岁6 岁 乙肝疫苗HepB 1 2 3 卡介苗BCG 1 脊灰灭活疫苗IPV 1 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1 2 3 百白破疫苗DTaP 1 2 3 4 白破疫苗DT 1 麻风疫苗MR 1 麻腮风疫苗MMR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 1 JE-L 1 2 JE-I 1、2 3 4 注: 1. 选择乙

2、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 剂间隔 710 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A群流脑多糖疫苗MPSV-A 1 2 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M PSV-AC 1 2 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 2 HepA-L 1 HepA-I 1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 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 次的接种时间, 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 龄。 (二)儿童年 (月) 龄达到相应

3、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 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 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 剂:出生后24 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 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 剂、脊灰疫苗第3 剂、百白破疫苗第3 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 剂: 12 月龄完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 剂: 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 剂、百白破疫苗第4 剂: 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 剂、甲 肝灭活疫苗第2 剂: 3 周岁完成。 7A 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 剂: 4 周岁完成。

4、8脊灰疫苗第4 剂: 5 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 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 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 4 剂: 7 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 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 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 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 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 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 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 完成的剂

5、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 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 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 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 年国家扩大 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 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 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 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 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

6、家免疫规划使用 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 应间隔 28 天进行 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 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 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 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 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 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 种疫苗建议 对于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 感染状况分3 种:(1) HIV 感

7、染儿童;(2)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3)HIV 未感染 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 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 感染母亲所生18 月龄婴儿 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 抗体筛查,按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进行接种。 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 见表 1。 表 1.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疫苗 HIV 感染儿童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HIV 未 感染 儿童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和 无免疫抑制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乙肝疫苗 卡介苗暂缓接种暂缓接种 脊灰灭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百白破

8、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 抗体阳 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 “”表示“禁止接种”。 1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 确认儿童未感染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 感染, 不予接种卡介苗。 2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 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 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

9、种乙肝疫 苗、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 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 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 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 灰灭活疫苗。 5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 展 HIV 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 感染的,后 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 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 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

10、,HepB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 剂次,其中第1 剂在 新生儿出生后24 小时内接种, 第 2 剂在 1 月龄时接种, 第 3 剂在 6 月龄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 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 每剂次10g, 不论产妇 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g的 HepB 。 重组( CHO 细胞) HepB每剂次 10g或 20g, HBsAg阴 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g的 HepB ,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 儿接种 20g的 HepB 。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

11、疗机构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 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 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 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 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 月龄后, 再按 0、 1、6 月程序完成3 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 小 时内接种第1 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 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

12、体征平稳后尽 早接种第 1 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 种第 1 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 肢体 ) 部位肌肉注射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 剂乙肝 疫苗 12 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 -HBs 检测。若发现HBsAg 阴性、抗 -HBs10mIU/ml,可按照 0、1、6 月免疫程序再接 种 3 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 未接种剂次即可; (3)第 1 剂与第 2 剂间隔应 28

13、 天,第 2 剂与第 3 剂 间隔应 60 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 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 0.1ml 。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 2) 3 月 龄 3 岁 儿 童 对 结 核 菌 素 纯 蛋 白 衍 生 物 (TB-PPD )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 )试验阴性者, 应予补种。 (3) 4 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 以补种

14、。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 苗, OPV) 、脊灰灭活疫苗(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 剂次,其中2 月龄接 种 1 剂灭活脊灰疫苗(IPV) ,3 月龄、 4 月龄、 4 周岁各接种 1 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 。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 :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 OPV :糖丸剂型每次1 粒;液体剂型每次2 滴,约 0.1ml 。 2其他事项 (1)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使用三价OPV (tOPV) ,2016 年 5

15、 月 1 日开始使用二价OPV (bOPV ) ,该日期之后,不得使 用 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 疫缺陷、 胸腺疾病、 有症状的HIV 感染或 CD4 T 细胞计数低、 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 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 皮质类固醇激素、 烷化剂、抗代谢药物、 TNF- 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 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 或含脊灰疫 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 (1)对

16、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 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 岁儿童未达到3 剂(含补 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 剂;4 岁儿童未达到4 剂(含补 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 间隔 28 天。 (2) IPV 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 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 剂次的目标儿 童,首剂接种IPV。 (3)2016 年 5 月 1 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 IPV 或 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 剂 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 免 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 不再补种 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 DTaP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 剂次,分别于3 月龄、 4 月龄、 5 月龄、 18 月龄各接种1 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 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 0.5ml。 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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