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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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从严治党,就要把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抽象地、敷衍地落实到位,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下是 PINCAI小编收集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 “牛鼻子”三个字,既形象地指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又告诉我们,各级党委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

2、键,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根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有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这一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没有只领导不负责的二元体制,主体责任是主责、首责、全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或者一般地管一般地问,那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失去“主心骨” ,成为一2句空话。全省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

3、念,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种好“责任田” 。 主体责任要层层传导力度不减。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各类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对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我省在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总体是好的,但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级党委(党组 )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各级的党

4、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要求,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让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压力传导不递减。 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是一把手的自觉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其核心是能否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局中人。明白人,就是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四风” 、廉洁自律等方面自觉发挥表率作用;清醒人,就是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不但“自廉” ,还要确保“他廉” 、 “群廉” ,3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局中人,就是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在其位谋其政,在加

5、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常研究、常部署,不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 。在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的位置上,对那些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要主动为他们撑腰壮胆;对那些肩膀不够硬,担不起这份责任的,该谈话的要谈话,该调整的要调整。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特殊情况下,只有通过这些硬措施、狠办法,才能真正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才能维护党的执政根基。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是用好追责机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追究责任。20

6、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抓追责。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第一要务、首要措施,以严肃有力的追责机制来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既查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查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委和党委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4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

7、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

8、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 8 小时以内不管 8 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5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重

9、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

10、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6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11、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

12、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7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

13、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党的十八届

14、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8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

15、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 ,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 “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 ,满足于“照抄照搬” ,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16、“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9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 。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 。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 ,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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