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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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健美操)管理条列(试行)为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竞赛水平,发挥体育的窗口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完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训练、比赛和学籍等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在严格遵循我国高等教育规律和运动训练竞赛规律的前提下,以培养文化学习合格和运动竞赛水平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为目的,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

2、奉献。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而努力。第二条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第三条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3、第四条 学生运动员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比赛四学年,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按时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一天请假。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教练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第五条 按时参加规定的各项比赛;在比赛中听从教练员的指挥和安排,发扬勇敢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学校争光。比赛期间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不允许请事假。第二章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性质和任务第六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全日制大学生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部强调和加强培养的,既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全日制大学生,也不同于普通体育院系

4、的大学生运动员。第七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目标是专业文化成绩合格,运动竞赛水平优秀。第八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任务是:(一)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刻苦训练,具备优秀的运动技术、技能和竞技能力;(三)具备为国、为校争光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带动广大师生的体育锻炼积极性发挥作用。第三章 招 生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对运动成绩突出、有发展前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办规定要求的考生,按文化考试和运动成绩予以录取。第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联系、遴选、确认等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体育教学部具体负责;录

5、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当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专项及运动等级,并于每年3月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二条 我校招收健美操高水平运动员必须达到一级(含一级)以上运动水平。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招生计划并组织录取工作。第四章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管理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以体育教学部为主、相关院系教学科为辅共同负责,其中并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五章 训练管理与比赛第十四

6、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按特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专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半天学习文化知识、半天专项训练;按照学分制的管理模式运行。第十五条 体育教学部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训练、学时计划负责全面训练、竞赛工作。 训练:(一)每周保持至少4(非赛季)-6(赛季)次训练课,每次课时不得少于2小时。(二)根据比赛时间需要,赛前进行1至2个月的全天集训。(三)寒暑假,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时间进行训练。(四)在学期间,运动员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确需要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二天以上至两周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批准;两周以上,由学校批准并备案。学生因病请假,凭校医院诊断证明办理

7、请假手续。 (五)运动员必须认真自觉对待每一次训练课,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与指导,听从指挥,刻苦训练。认真完成教练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努力达到服idingde各项指标。对教练员的训练和管理方法,持有异议的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直至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诉,但不得在训练中顶撞教练、随意拒绝执行训练。 (六)为保证运动员的体力与安全,在训练期间除特别要求不得从事与健美操、啦啦队等相关项目之外的活动。(七)运动员应爱护训练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八)根据运动员的训练表现和考勤发放营养补助。比赛:(一)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是每一个运动员的基本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为学校荣誉而刻苦训练,努力拼搏的思想

8、,在比赛中为学校争光。任何比赛均不得无故拒绝参加。(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表现出当代大学生的风貌,与对手比作风、比技术,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畏强手,勇攀高峰。(三)运动员在比赛中应该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服从裁判,严禁在比赛期间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其他运动员应进行劝阻并协助教练员避免事态扩大。(四)运动员要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加强自身修养,搞好队员之间的团结,不允许在运动队内部搞山头,拉帮派,对搞布团结的人和事,要敢于斗争,使运动队形成一个团结的,能战斗的集体。(五)在外出比赛期间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集合就餐、训练、筹备比赛、休息等,

9、不经教练员许可不得擅自脱离集体单独行动。有特殊原因要单独或个别行动的应征得教练员的同意。如遇情况应立即向教练员汇报请求帮助。第六章 学籍管理第十六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学分制,学期修满并达到教务处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毕业。第十七条 (一)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制定,其中文化课部分由专业所在院部提出,体育训练课部分由体育教学部提出;(二)总学分与普通本科生相同,其中文化课学分占80学分左右,体育训练课学分占70学分左右。文化课、体育训练课分别安排;(三)文化课按每周1012学时理论课安排,学该专业主干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实践课可用全天),其中可含10%左右的任选课,(四)体育训练课可分为

10、素质、专项等部分,根据每学期的侧重点决定每部分学分多少。体育训练课每周安排5个半天(赛前集训需每周安排7个半天),每半天训练至少3小时,按每学期8学分计算(每学期素质占4学分、专项占4学分)。(五)凡遇重大比赛或需停课集训的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教学部门审查认定,可申请保留考试与实习资格。若当年内未能获得考试机会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考。仍不合格者,交由教务处视比赛成绩给予相应的解决。(六)、每学年初和学年末,由体育部提供符合资格的运动员名单,报送教学处,以利共同承担运动员的学籍管理职责。第十八条 按本条例管理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再修读公共体育课,不再参加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测试。第十九条 运动

11、员在参加重大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后,其文化课成绩可以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特殊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录取为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因长期需要代表国家队、省队参加各级各类训练与比赛,而影响在校学习和训练,其文化课考试照顾处理,体育训练课考试按合格对待,毕业所需学分可适当降低。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必修课程重修学分不交费。第二十二条 缓考(一)因病、事假不能参加考试按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文执行;(二)因参加重大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须由体育教学部集体请假办理缓考手续,报教务处批准,缓考冲突课程,等开学后参加补考。若补考及格,可记为考试成绩。补考不及格时,不

12、再组织补考,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第二十三条 标准学制内一般不办理留级、退学手续。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文化课程方可毕业。第二十五条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因文化课所修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发给结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结业生在离校后一年内,可申请回校随后续年级重考,考试全部合格者可填发毕业证,仍有不合格课程者即永久结业。第二十七条 其它事项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因参加正式比赛致伤、病而不能正常从事训练比赛者,自伤、病之日起,可视情况减免训练任务;运动员如因非正式比赛致伤、残,或因病不能从事训练比赛者,由本人申请并经体育部及专业所在学院领导

13、批准,可从不能参加训练比赛的时间起,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同专业普通学生的文化课程,并按同专业普通学生的文化课要求进行学籍管理,若不申请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者,所缺学分达到退学条件者,须办理退学手续。 第七章 学 位第二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结业生;(二)在本科标准学习时间内,文化课、体育训练课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三)受过两次记过以下处分,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处分者。第八章 违纪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查看(五)勒令退学(六)

14、开除学籍第三十一条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敌对的政党和小团体,组织煽动闹事,参与法论功等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破环安定团结,侮辱毁谤他人者;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务者;故意损坏公共财务、破环公共设施者;肇事、策划或参与打架、作伪证、为打架者提供凶器者;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酗酒或酗酒闹事者;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各种集体活动秩序者。第九章 奖励第三十二条 (1)名次奖:按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得的名次,分别给予相对应的单项奖奖励或团体奖奖励(见附件)。(2)单项或团体奖。以所获得奖额较高的单项奖或团体奖给予奖励,第二个同等名次项,奖金减半

15、,以此类推,不重复奖励; (3)填补空白奖。单项或团体比赛既填补校队历史奖牌空白,又获得名次(前三),给予额外的奖励。(4)运动员晋级奖。入学时的一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健将级运动员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被评为最佳运动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道德风尚奖。参加比赛获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每人奖励50元;获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每人奖励50元;全国性比赛获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奖励加倍计算。第三十三条 全国性比赛是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性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全国性杯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单项协会举办的各类其它比赛。第十章 其他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为试行版,如遇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校体育部与校教务处。附件:表一、单项奖奖励标准(人) (单位:元) 填补空白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全国性30002600220020001800160014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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