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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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 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 第五节 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六节 赴台旅游管理办法,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一、旅行社概念 按照旅行社条例,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国务院发布的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立法的三个阶段:,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第一部旅游业行政法规。 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2

2、001年12月11日进行修改,目前最具权威。 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旅行社条例,4月3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一)分类 1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2 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二、旅行社的分类及业务范围,(二)业务范围,1 国内旅游业务 2 入境旅游业务 3 出境旅游业务,(三)相关旅游服务,(1)安排交通服务; (2)安排住宿服务; (3)安排餐饮服务; (4)安排观光游览、 休闲度假、娱乐等服务; (5)导游、领队服务; (6)旅游咨询、旅游活 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 (2)接受机关、事业单

3、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 (3)接受企业委托; (4)其他旅游服务。,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一、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一)设立条件 (二)提交文件 (三)审批,(一)设立条件,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2.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条件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资金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指旅行社成立时所 填报的财产总额,包括旅行社的固定 资金和流动资金,它是旅行社承担债务 的一般担保财产。),2.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条件,旅

4、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未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三)审批,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资料 3.企业章程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 5.资信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条件证明,提出申请,行政审批,设立登记,开业公告,1、审核部门 2、审批期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工商登记,旅行社的设立审批,(一)旅行社分社 1. 概念 指由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旅行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范围。,二、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审批,2. 分社的几点规定: 1)分社设立无地

5、域限制 2)分社不能超出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3)交存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5万);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30万)。,1. 概念 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客网点。,(二)旅行社服务网点,2. 服务网点几点规定,1)只能提供招徕和咨询活动 2)只能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3. 分社(服务网点)审批,拟设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 分社(网点)所在地工商局登记 分社(网点)所在地的同级旅游局备案,1. 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 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外资旅行社,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规定

6、,1)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设立条件,提出申请 不许可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不批准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商登记,3.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审批,可以经营入境和国内旅游业务; 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的旅游业务。,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经营,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一、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三、保险管理制度 四、变更及公告制度,一、许可证管理制度,1. 正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挂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 3.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一)概念 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

7、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二)缴存,取得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存;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缴存20万元;出境旅游业务增存120万元。 每设一个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5万元;每设一个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30万元。 缴存方式既可以独立开户,也可以银行担保; 独立开户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指定银行办手续。“专用存款不得质押”。 银行担保的,担保期不少于1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三)取款,连续3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交存数额降低50%。省级旅游局出具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8、;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银行向旅游者支付保证金时限、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时限、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旅游者请求保证金赔偿的时效90天。,1.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 2.旅行社解散、破产等; 3.旅行社拒绝或无力偿还,人民法院可从其保证金帐户划款赔偿。,(四)保证金的适用范围,不可抗力; 人身财物意外事故; 超过时效期限;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五)不适用保证金的情形,1.负责机构: 各级旅游质监所全面负责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六)质量保证金的理赔标准,(1)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10%、同额) (2)相关部门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的(20%) (3)导

9、游人员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的(2倍、30%、20%、同额),三、旅行社保险管理制度,(一)统保范围 1对旅游者的赔偿 2有责延误费用 3无责救助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 5工作人员赔偿,1对旅游者的赔偿,旅游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李、衣物、相机、电脑、手表、手机,2有责延误费用,被保险人过错造成旅游者行程延误或终止产生的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3无责救助费用,非被险人过错造成的旅游者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救助时发生的必要、 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必要物品购置费等的赔偿。,(二)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 (三)保险期间:1年,三、旅

10、行社保险管理制度,(四)责任限额,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组合一: 组合二:,责任限额组合一,责任限额组合二,(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每次每人:1万元 (4)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责任限额 每次的30%,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组合一: 组合二:,责任限额组合一,责任限额组合二,基本险基础保险费率,(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每次每人:2万元 (4)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责任限额 每次的30%,(五)

11、公共责任限额,损失金额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公共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不含有责延误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费用、无责救助费用,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合二:,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合二:,(六)免赔额,人身伤害无免赔额; 旅游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 元。,(一)概念: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审批设立的旅行社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 (二)内容包括: 开业公告 变更公告(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停业公告 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告,四、变更及公告制度,第四节 旅行社经营,一、经营规则 二、市场管理 三、法律责任,一、经营规则,(一)范围 (

12、二)价格 (三)内容 (四)合同 (五)工作人员 (六)业务委托,(一)范围,出境旅行社组织我国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以已经成为我国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为限,否则为超范围经营。,(二)价格,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三)内容,旅行社不得安排以下活动: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四)合同,1. 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 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 签约地点和日期; 4. 旅游行程

13、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5. 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6.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四)合同,8. 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 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3.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4.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五)工作人员,1.为旅游团安排合格的导游(领队); 2.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14、3.不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4.不接待不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低于成本的旅游团; 5.严格执行接待计划; 6.严禁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或非法滞留我国境内。,(六)业务委托,1.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2.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告之旅游者接受委托旅行社的信息; 3.向接受委托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成本的费用; 4.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作出委托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二、市场管理,(一)属地管理原则 县以上旅游局 (二)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监管; 旅游

15、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按其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关情况告知旅游者。,三、法律责任,(一)违约事由 (二)罚则 (三)其它,(一)违约事由,1. 超范围经营的(外商投资旅行社) 2. 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3. 不按时缴存或补足保证金的 4. 活动内容违法的 5. 擅自改变合同行程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业务委托时支付费用违规的 7. 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处置不当或对非法滞留旅游者处置不当的,(二)罚则,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处10

1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其它,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第五节 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一、出国旅游 二、边境旅游,一、出国旅游,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2一年一审,国家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以前确定出国旅游人数总量,下达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在每年3月底以前确定各组团社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国家旅游局对组团社出国旅游情况进行监督。,3.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再次出境均应填写在名单表中; 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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