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株洲市县城城市管理考评标准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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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株洲市县城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一三年六月目 录 (一)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 3-10页(二)株洲市县城环境卫生考评标准11-20页(三)株洲市县城城管行政执法考评标准21-23页(四)株洲市县城绿地养护质量考评标准24-25页(五)株洲市县城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考评标准26-29页(六)株洲市县城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奖分细则 30页 (一)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一主次干道市容管理(含桥梁、隧道、广场)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户外宣传、管理严格,设置有序。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

2、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处)人扣0.5分;户外宣传、设置不严格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1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3.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1分;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每处扣0.5分。 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

3、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处扣1分。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等现象。 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1分;有乱堆放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0.5分。 6.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分,带泥上路的扣2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5分。(一) 株

4、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一主次干道市容管理(含桥梁、隧道、广场) 7.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现象。 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的,每台车扣0.5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扣0.2分。 8、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1分。 9.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10.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

5、”要求。有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1分。 11.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1分。12.“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分。13.运输车辆无撒漏现象。有撒漏污染现象的每处扣2分。(一) 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二小街小巷市容管理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

6、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有占道(出店)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碍市容杂物的,每处扣0.5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有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每处(人)扣0.5分。2.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5分。3.运输车辆无撒漏现象。有撒漏污染现象的处扣2.0分。4.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的,每台车扣0.5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

7、的,每台车扣0.2分。5.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非围档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5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0分,带泥上路的扣2.0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每处扣0.5分。6.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物品等现象。有乱搭乱建的,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7.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行道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5分。 8.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

8、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一) 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二小街小巷市容管理9.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有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10.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5分。11.“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责任状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损坏绿化现象

9、的,每处扣1分。三居民社区和单位院落的市容管理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无出店经营现象。 有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破损的遮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5分。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的现象。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5分;楼道、阳台有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

10、现象的,每处扣0.5分。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5.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6.车辆停放、物品摆放整齐。 有乱停乱放机动车的,每台车扣0.5分;有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的,每台车扣0.2分;有乱堆乱放物品的,每处扣0.5分。 7、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有放养、圈养家禽家畜、有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地扣0.5分。 (一) 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11、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四河 港堤 坝市 容管 理 1.河港堤坝管理严格,无乱挖乱采、乱贴乱画、乱搭乱挂等现象,经批准的采砂场,砂石堆放整齐,出场无撒漏。 有乱挖乱采砂石的每处扣2分;砂石堆积占用城市道路或砂石撒漏城市道路入口的,每处扣0.5分;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2.无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无占用河港堤坝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扣0.5分。 3.无乱堆乱放物品。 有乱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5分。五城乡结合部市容 管理 1.门店摊点

12、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可视私人院落内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围墙。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5分;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及堆放高出围墙的每处扣0.5分。 2.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含院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3.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零散种植菜地、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有菜地的每块扣0.5分;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扣0.5分。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5.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

13、,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非围档施工的,每处扣0.5分;占道堆放物料的,每处扣0.5分。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现象的,每平方米扣0.5分。7.门店招牌设施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招牌的,每处扣0.5分。(一) 株洲市县城市容考评标准序 号考 评 项 目考 评 内 容扣 分 标 准六城中村的市容管理1.门店经营规范,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2.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

14、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外墙有残缺的、每处扣0.5分;有乱写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米扣0.5分。3.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有乱拉绳索、管线,有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4.道路平整,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居民房前屋后、道路路基无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现象。道路不平整,每处扣0.5分;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每处扣0.5分。5.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拦(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整洁,物料堆放整齐。非围挡施工、档外堆物和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5分。6.无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头)扣0.5分。7.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有乱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5分8.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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